入住内销商品住宅时应缴纳哪些费用?(《新民晚报》1997年)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3 11:41:14 点击:
编辑同志:
我在莘庄附近买了一套内销商品住宅,入住时,物业公司要我缴纳各种名目的费用高达8000多元,请问:我究竟应缴纳哪些费用?
读者: 周 燕
周 燕读者:
入住内销商品住宅(不包括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时应缴费纳哪些费用?本市对此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费: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区都已发布了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如你所在的闵行区,多层和高层的中准价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和0.50元,可上浮30%,下浮不限,个别管理水平较高,绿化面积占小区面积40%以上的小区,实行个别报批。此费用包括管理费、房屋设备运行费、保洁费、保安费和维修费。此费用可以预收,自1997年7月1日起预收期不得超过3个月。
房屋修缮基金:购房人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首期房屋修缮基金,上述成本价为当时房改年度出售的公有住房的成本价,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98元。
业主入住时,还应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办公用事业(包括煤气、电话等)的安装申请的,应支付代办费(每项不超过100元);开发(销售)商已按规定垫付的有线电视安装费及电表保证金等,凭原收费部门的专用收据向业主收取。
商品房开发阶段按施工图修建的防盗铁门、铝合金窗、电话线路、煤气管道等费用,应包含在房价内,不得向业主追收;装修保证金也已从去年7月起取消。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提供服务予以收费的以及其他乱收费,业主可以拒付。对此,业主可以同物业管理公司交涉,也可向物价部门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杨 春 宝 律师
(发表于《新民晚报》1997年 月 日。)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站长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