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有地域限制吗?(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0 22:30:02 点击:
问:
《商标法》中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请问这条规定有地域限制吗?比如某商标在国外已被注册,且享有一定知名度,而此商标未在中国注册,那么我能在中国注册同样的商标吗?
我理解没有地域限制,但是在先权利人应当证明其损害的存在及损害结果。至于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商标,请看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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