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得房率与广告相差较大怎么办(1997)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2 22:04:51 点击:
编辑同志:
某房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其建造的商品房的得房率为83%,我因此买了该公司的商品房,但交房时实际得房率只有77%,我该怎么办?
读者:肖 笑
肖笑读者:
发展商以不实广告误导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是当前商品房市场非常突出的问题之一。对于不实广告买房人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但是从合同关系看,对于买房人而言,广告通常仅仅是一种要约邀请,即发展商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求与其签订购房合同的邀请,因而广告所载内容对买卖双方并无约束力,只有将广告中的承诺具体落实到预售合同中,买房人才能依据合同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
对于得房率,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买房人应该注意的是,签订合同时既要填写房屋建筑面积,也要填写套内面积和按比例分摊共用面积,该约定从侧面反映出该套商品房的得房率。而买房人一般容易疏忽该约定,忽视后两者对发展商的制约作用。在近期,得房率降低多是由于套内面积未变,而共用分摊面积增加而造成。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合同是今年6月1 日以后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总价格就不变;如果合同是今年6月1日之前签订的,还要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增减的处理方法决定你是否应支付面积差价款,如果合同没有作相应约定,且合同是 1996年10月1日之后签订的,你就无须支付面积差价款。但是,如果合同只约定了房屋建筑面积,而未约定套内面积和 共用分摊面积,你就无从谈及得房率,也就无法切实保护你的权益,这一点对买房人至关重要。
杨 春 宝 律师
(发表于《新民晚报》1997年 月 日。)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 ![]()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