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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登记的效力(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3 13:27:10 点击:

问:
96年初始登记,A为所有人,B为共有人,98年A变更登记,删除了B的共有,99年A换发了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房管局以96年申报不实为由,撤销了99年的房证。问题:
1、该撤销行为是不是意味着一并撤销了98、96两年的房证?
2、该撤证行为是不是意味着一并撤销了96年的初始登记和98年的变更登记?
请给我法律依据,实在无法律依据,请给一个合乎法理的解释。谢谢!

答:
您的问题或许应该问房产局更为合适。房产局为什么撤销了99年的产证?申报不实具体表现是什么?撤销后该房屋的产权状态是怎么处理的?房产局在作出撤销决定时应当对此作出说明,而不会仅仅简单地作出撤销决定。

如果从一般的逻辑推理看,撤销99年的产证就意味着该房屋的产权登记自始就不存在,99年产证只是96、98的延续或变更,而且统一换证后,再谈96、98的产证也没有意义。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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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精通房地产开发、并购法律业务,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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