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的收费标准
发布机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来自:法律桥 发布时间:2005-3-15 15:34:17 点击:
一、现场表演:
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
1.门票收入是指扣除演出场地费用后的实际收入。
2.应售门票是指本场演出平均票价(依申请人演出前提供的预计出售门票的价位及其相应票数的清单计算)与演出场地实际座位数的乘积。
二、机械表演(背景音乐):
收费标准一:本标准适用于夜总会、歌舞厅(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等。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1.营业面积不足10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15元。
2.营业面积超过100平米的, 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12元。
收费标准二:本标准适用于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1.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 0.02元。
2.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04元。
3.所附卡拉OK歌厅按标准一的规定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三:本标准适用于宾馆。
1.此类场所按床位收费,每个床位每月收费 1.75元。
2.宾馆所附夜总会、歌舞厅、咖啡厅、餐厅、卡拉OK歌厅(含KTV包间)等场所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四:本标准适用于商场、超级市场等
1.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18元。
营业面积在1000-5000(不含5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30元。
营业面积在5000-10000(不含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42元。
营业面积在10000-20000(不含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4元。
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2.所附餐厅、卡拉OK歌厅等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五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
国际运营线: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10元;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30元。 国内运营线: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05元;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6元。
收费标准六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
1.特快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8元。
2.快速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7元。
3.普通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5元。
收费标准七 本标准适用于展览(车展、时装展等)
此类场所按照展台费的1%计算,但收费不得低于:
1.仅使用机械表演的:每展台每天¥200元。
2.使用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每台每天¥500元。
本标准中所指展台以300平方米为单位,低于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高于300平方米且不超过600平方米的按600平方米计算,之后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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