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讯的收费标准
发布机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来自:法律桥 发布时间:2005-3-15 15:34:17 点击:
一、电话声讯:
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电话声讯服务,我会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电话声讯服务总收费的10%,每首歌曲每次点播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0.10元时,应按人民币0.10元支付。
在《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签订时应支付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季度每首歌曲30元人民币。
二、网络电话声讯:
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网络电话声讯服务,我会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网络电话声讯服务总收费的10%,每首歌曲每次点播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0.10元时,应按人民币0.10元支付。
在《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签订时应支付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季度每首歌曲30元人民币。
[常见问题]
1、声讯的适用范围?
电话点歌、网络送歌、电话/电视互动点歌等
2、为什么要交纳预付保障金?
因为版税是一种基于使用而产生的收费(与个人所得税不同),所以不论使用者是否由于使用音乐而获得利益,都要交费。基于此,为了避免使用者在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情况下难以或不愿履行交费义务,便以预付保障金作为对于著作权人权益的基本保证。
3、预付保障金可否充抵?如何充抵?
可以充抵,以每次结算的著作权使用费充抵。
4、预付保障金可否按季度交纳?
不可以,因为声讯授权期限至少为一年,所以预付保障金也应按年度交纳。
5、在授权期限内能否换歌?
可以。但是只能在每季度到期时就下一季度的用歌进行更换,即一季度换歌一次,这种情况下,换歌是不需要另交费用的。如果是在每季度内换歌的话视为增加使用歌曲,应就原使用歌曲数量及新增歌曲数量重新计算并补足预付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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