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修订草案已上报国务院(2006)
作者:法制网 吴坤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6-12-21 21:55:30 点击:
建设部目前已拟出建筑法修订草案,并将草案上报国务院。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的。
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八章八十五条,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建筑法的议案,建设部认为,为解决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工程质量差、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一系列问题,急需修订建筑法。
对于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设部认为,建筑法修订草案中已经包括建筑施工方面的内容,建筑施工管理问题不必再单独立法。
据了解,修订建筑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抓紧工作,在建筑法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全国人大代表在有关议案中提出的建议,争取尽早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文作者:法制网 吴坤,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站长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