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商标是否应当在广告中注明(2006)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7-11-13 17:28:26 点击:
法律桥网友hzcxj问:我厂租用了一家公司的商标,当我厂在做广告宣传本时,要不要在广告本上注明商标是租用别公司的?
王正志律师解答:根据你和许可人的协议确定,一般要求被许可人注明商标所有人名称。
岳希燕律师解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talent_fei解答:商标,是不允许"租用"给其他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因此,您公司的商标不得"租"给其他公司使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您的公司可以与其他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是必须向商标局备案,同时要监督商品质量,如果另公司在生产伪劣假冒产品并打上您公司的商标(或以商标的名义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时,您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