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2006)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7-11-14 11:33:21 点击:
法律桥网友问:现有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证的名字为父亲(已过世五年),父亲有两个儿子,房子是由我(大儿子)家出钱购买的,房产证现在我处。弟弟在我出款购房前曾亲自书写了一张证明,大意为:此房子为我出钱购买,他的女儿不会与我女儿来争这套房子的产权,(但此证明并没进行公证,也未留手印。)故在遗产分割时并未涉及到房子的问题。请问:此举是否表明了弟弟已放弃继承权喃?或是放弃诉讼权?目前这套房子的户主为我女儿的名字。请问:我目前能否将这套房子的产权证名字更改为我或是我女儿的名字?
网友解答:不能过户。
一、此房产权和合法登记人为你父亲,现在他已经过世,该房产就存在继承问题,首先看你父亲生前有无遗嘱,有则要按遗办理,若无,则要走法定继承途径。
二、你弟弟的证明中只说明买房的钱是你出的,出钱只能视为是债权关系,并非产权。如认定此债权,你可在继承时要求先行补偿。只有你父亲生前有遗嘱明确此房遗赠给你女儿,才能将此房过户到你女儿名下
只有证明此遗产由你一人继承,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也不能过到你女儿名下
以上还要此房是你父亲一人所有还是和你母亲共有(即要看你母亲的情况)
我个人认为不能认定你弟弟已经放弃了该房子的遗产继承权。
虽然他已写过购房款是你出的证明,但该房产权的登记人是你父亲,就是他的遗产。
继承权应该没有追诉这一说法,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就应当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 ![]()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