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案例之《利玛窦传》译著遭剽窃纠纷案
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9-1-13 11:38:17 点击:
王女士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经作者同意翻译了《利玛窦传》并已出版发行,近年在准备再版时,发现上海某出版社出版了源于同一原著的译著,经比对发现,该所谓译著大量直接抄袭《利玛窦传》的翻译,或者仅作简单的改动。为此,王女士与该出版社交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出版社停止销售侵权书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然而,在签订和解协议后,该出版社不但没有停止侵权作品的销售,而且广为宣传,此外,还许可台湾的出版社在境外出版发行侵权作品。王女士被迫提起诉讼。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服务团队经仔细的对比分析,详细分析王女士的翻译特点,列举两份翻译作品在遣词造句、标点符号、诗句的翻译、排版、校对错误等方面的相同之处,成功代理了该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人民日报》上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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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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