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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黑”谁都不行(IT时报)

作者:IT时报记者 林斐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9-3-12 11:06:28 点击:

  3月1日起,国内黑客侵入普通用户的电脑盗取信息或者进行控制,也将面临刑罚。这是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的。

  电脑入侵最高可判7年

  “以前我国刑法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国内黑客侵入普通网民或者企业的电脑,却没有法律来严格判定是否违法,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黑客行动起来无所顾忌。而修正案出台之后,黑客的这些行为终于可以量刑处理了。”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律师给记者分析。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黑客犯罪最高将被处以七年的有期徒刑,并会处以一定的罚金。在腾讯从事安全工作的Coolc表示,相比以前,修正案保护范畴扩大,刑罚力度加大。此外,还兼顾了对新型计算机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内容描述。“从以前的关注入侵转到新型犯罪行为的描述,即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另外对提供黑客工具,编写黑客工具行为,也界定为违法行为。”

  黑客行为未见收敛

  刑法修正案已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草案去年就已经公布出来,对国内黑客来说,已经知晓。但国内的黑客行为似乎并未有所收敛。

  安络科技副总裁谢朝霞告诉记者,“我并没有觉得国内情况有什么变化,近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例还是很多,甚至是越来越多。”说这话的谢朝霞是中国黑客元老级人物,他曾经的网名深圳浪子、Frankie、老毒物在以前黑客圈都是响当当的。2000年谢朝霞和几名同样赫赫有名的黑客一起转型创办了安络科技,一家提供网络安全防护的科技企业

  记者近日浏览了国内十几家提供黑客技术交流教学的网站,发现这些网站依然十分活跃。一些黑掉某某网站的告示,引来不少网友的跟贴,表达“崇拜”的心情。记者曾经加入过的几个黑客技术QQ群中,还是每天都有“拜师求艺”的对话出现。刑法修正案出台后,惩处网络黑客已经有法可依了,但执法的有效性还有待检验。

  新闻链接

  “人肉搜索”未列入刑法

  此次刑法修订,人肉搜索和黑客是最受关注的两个热点。和惩处黑客行为顺利列入修正案并通过不同,此前网友十分关心的“人肉搜索”却未列入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公开表示:“‘人肉搜索’,问题很复杂,涉及方方面面。‘人肉搜索’的概念如何确定,这些都还在研究和讨论过程中。”

  记者手记

  我的黑客经历

  2007年,“灰鸽子”很流行,记者也想试试它的威力,于是利用这一木马程序轻而易举地侵入了福建、四川三名普通网友的电脑,看到了他们电脑中所有的文件资料甚至私人图片。另外一次,记者根据一篇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入侵网站文章的提示,仅仅花了1个小时,就攻破了4家论坛型网站,取得了前台管理员权限,可以任意删改论坛上的文章。

  当做到这一切时,记者心里就是一种“偷盗“的感觉,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记者被告知这种行为并不违法,被入侵者也无法报案。因为记者入侵的对象不是刑法限定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是设想一下,如果这样的行为放到实体世界会是怎样的?撬开一户陌生人家的房门,进去遛达一圈,有兴趣的话,还可以顺手拿点东西回来。这不就是小偷吗?难道不该受到法律处罚吗?

  所幸,刑法修正案出台了,这是一次巨大的进步,它把网络攻击的保护对象扩大到了普通网民和企业。黑客们如果再仗着技术在互联网世界中恣意妄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会落下。(转载自《IT时报》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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