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获刑(华尔街日报)
作者:华尔街日报记者 Loretta Chao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9-8-25 16:54:49 点击:
国一法院以侵犯软件版权罪,判处“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处以约合160万美元的罚款。总部位于美国的一家行业组织称,这是在盗版猖獗的中国市场上反盗版行动取得的重大胜利。
上周四,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处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洪磊和孙显忠,以及公司的另外两名员工有期徒刑2至3年半不等,处以总额人民币1,100万元(合160万美元)的罚款。新华社导报称,本案的判决宣告了中国最大软件网络盗版集团的覆灭。
这四人被指控非法提供软件,包括微软(Microsoft)的Windows操作系统。这些人对软件进行改造,然后在番茄花园网站上以自己的牌子向公众免费提供。他们通过番茄花园网站提供免费的软件下载。畅销的Windows操作系统被他们改名为“番茄花园Windows XP”。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洪磊的父亲,但他拒绝置评。记者无法联系到被告代理律师发表置评。
总部位于华盛顿的行业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说,这是中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的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该组织代表很多跨国科技企业,包括微软、英特尔(Intel)和奥多比系统公司(Adobe Systems Inc.)。据商业软件联盟表示,番茄花园是中国最大的网络软件盗版组织。它表示,此案是中国打击互联网盗版行动的一个里程碑。有关部门去年接到商业软件联盟对番茄花园的投诉后,对该公司发起了行动。
律师们表示,由于在中国往往难以对软件盗版行为提起刑事指控,这项判决意义重大。在中国,很多公司抱怨说,猖獗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它们的业务。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Haworth & Lexon)的知识产权律师杨春宝说,盗版软件生产商通常会被民事起诉,涉案金额往往高达人民币数千万元,但罚金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他说,不久前的这一判决相当严厉,罚金数目不同寻常。不过,中国继续打击盗版的力度将会有多大还不得而知。
微软和其他版权所有者长期以来都抱怨说,中国政府对盗版的惩罚太温和,令共软这样的公司得以繁荣发展。就在上周,加州民主党众议员、众议院外事委员会(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主席伯尔曼(Howard L.Berman)还表示,中国打击知识产权盗版的举措软弱无力,效率低下,造成每年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微软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新的判决对软件产品盗版者将会是个警示。
在中国,电脑用户可以轻易盗版软件,成本不到2美元,或是免费下载“番茄花园”之类的软件。一些软件销售商会在电脑磁盘中提供“番茄花园”盗版的Windows软件,或是在新电脑上预装该操作系统。微软估计,中国有大量用户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盗版Windows,因为销售商很容易预装盗版软件,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电脑。
这起案件在中国的互联网论坛引发了争论,数千名用户承认使用了“番茄花园”。
广东省的一名用户说,要是没有盗版软件,我就没机会用电脑……我向对微软的软件进行解码并与其他人共享的那些人表示敬意。
微软去年实行降价,鼓励消费者使用正版软件。在中国,Microsoft Office的家庭版和学生版售价不到30美元,而在美国起价100美元左右。
以发货量计,中国是世界第二大个人电脑市场。对于全球的科技公司来说,中国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公司和消费者纷纷因经济低迷而缩减开支之际。
(本文转载自华尔街日报中文网2009年8月24日,原文网址:http://chinese.wsj.com/gb/20090824/bch10132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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