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案例之合资企业法院强制清算法律服务
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0-1-5 11:14:58 点击:
新加坡某公司与无锡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后不久就因为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原因产生严重的矛盾,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服务团队代表该新加坡公司处理相关合资纠纷。但是,无锡公司在挪用了合资公司资金后采取完全不配合的态度,而且双方在合资之前为加快业务操作进度曾委托无锡公司的相关自然人先行成立内资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致使双方的纠纷更加复杂。经过反复交涉,双方均认为无法继续合作下去,为此双方同意清算并解散合资公司。然而,尽管已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无锡公司却仍然拒绝配合,致使清算无法进行,新加坡公司只好委托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向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清算该合资公司,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启动了无锡地区第一例法院强制清算程序。
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指定了清算组,对该合资公司实施资产、债权债务清理等清算工作,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其中,就资产、债权债务的确认与处理、相关法律关系的确认等事项与清算组和法院进行沟通。日前,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清算工作顺利结束。
【本文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站长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