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5 如何选择企业形式
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0-12-30 14:29:26 点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创业者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等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不为一般创业者所采用。普通合伙和个人独资因创业者须承担无限责任,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也相对较少。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大多数创业者所乐于采用的组织形式。
几种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见下表:
[ 企业组织形式比较 ]
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自 |
合伙企业法(自 |
个人独资企业法(自 |
法律基础 |
公司章程 |
合伙协议 |
无章程或协议 |
法律地位 |
企业法人 |
非法人营利性组织 |
非法人经营主体 |
责任形式 |
有限责任 |
无限连带责任 |
无限责任 |
投资者 |
无特别要求,法人、自然人皆可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 |
注册资本 |
最低人民币3万元 |
协议约定 |
投资者申报 |
出资 |
投资者申报 | ||
出资评估 |
必须委托评估机构 |
可协商确定或评估 |
投资者决定 |
成立日期 |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
章程或协议生效条件 |
公司成立 |
合伙人签章 |
(无) |
财产权性质 |
法人财产权 |
合伙人共同共有 |
投资者个人所有 |
财产管理使用 |
公司机关 |
全体合伙人 |
投资者 |
出资转让 |
股东过半数同意 |
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可继承 |
经营主体 |
股东不一定参加经营 |
合伙人共同经营 |
投资者及其委托人 |
事务决定权 |
股东会 |
全体合伙人或从约定 |
投资者个人 |
事务执行 |
公司机关、一般股东无权代表 |
合伙人权利同等 |
投资者或其委托人 |
利亏分担 |
投资比例,但有约定从约定 |
约定,未约定则均分 |
投资者个人 |
解散程序 |
注销并公告 |
注销 |
注销 |
解散后义务 |
无 |
5年内承担责任 |
5年内承担责任 |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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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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