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高级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件
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1-1-31 22:50:01 点击:
袁先生原在某著名给煤机设计、生产企业(A企业)任职,数年前,袁先生辞职下海,自己创办了一家给煤机配件生产企业(B企业)。其原来任职的企业(A企业)为了维持其竞争优势,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袁先生及其创办的企业(B企业),后因技术鉴定确认相关技术为公知技术而撤诉。与此同时,A企业又向B企业的客户广为散发所谓的《告用户书》,使用贬损性的语言声称B企业假冒A企业的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B企业欺世盗名等,并以B企业产品质量低劣为由,为B企业客户免费替换产品。B企业因此丢失了很多客户,遭受了较大损失。
B企业为此向杨春宝高级律师寻求帮助,杨律师仔细分析了A企业散发的《告用户书》和《替换证明》,认为A企业此举已经构成商业诋毁,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企业遂委托杨律师及其团队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A企业坚持认为袁先生和B企业侵犯了其商业秘密,企图以此进行抗辩并误导法庭偏离案件争议焦点。经过多次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最终查明了事实,并作出判决,判令A企业停止侵权、在专业杂志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A企业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杨律师及其团队再次代理B企业就相关事实与法律适用与A企业展开辩论。日前,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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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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