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试点
作者:《中国建设报》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2-12-20 20:30:26 点击:
为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上海、山东、河南三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试点工作,并于近日下发通知就试点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旨在通过试点工作完成新系统功能和工作流程以及与其他系统衔接能力测试、编写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数据字典表和数据标准等工作,初步实现试点地区企业资质申报电子化,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积累经验。
此次试点将在上海、山东、河南三地区开展,试点专业为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知指出,根据试点省市信息化建设的不同情况,上海、河南使用本地系统进行申报、审批,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系统进行对接;山东使用新系统的申报软件和省级管理软件进行申报、审批,并直接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系统连接。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申报与审批的范围和程序不变。2012年12月25日起,上海、山东的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质资格,均须通过新系统申报;2013年1月25日起,河南的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质资格,须通过新系统申报。2013年1月4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通知要求受理上海、山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2013年2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通知要求受理河南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
通知强调,试点地区要加强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行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希望试点地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尽快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保证本地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作者:《中国建设报》,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 ![]()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站长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