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发布2012年十大知产典型案例
作者:人民法院报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3-4-2 21:51:47 点击: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法院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宝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韩寒诉百度文库侵害著作权案、《次仁卓玛》摄影作品著作权案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热点领域,向社会生动展示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新进展。
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是从北京市三级法院2012年终审审结的万余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来的。入选的十个案例中,著作权案件有五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四件,专利权案件一件。此次十大案例发布是北京高院自2002年以来连续第十一年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宝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位列十大案例之首,法院最终突破商标法的定额赔偿最高限额,对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并对侵权人采取了民事制裁措施。本案审理表明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和行动。
在韩寒诉百度文库侵害著作权案中,法院的裁决既积极鼓励企业技术中立与发展,也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构成要件进行了明法析理。该案的审结预示在互联网时代,各方利益主体自觉维护和划定权利及义务边界是极其重要的,在充分享受网络技术成果时,亦要注重加强对知识产权新客体的保护。
《次仁卓玛》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中,北京法院首次对参照他人摄影作品绘制油画行为作出侵权认定,该案的审理不仅保护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规范美术界从业者的创作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作用。(记者:郭京霞 通讯员:孔庆兵)
【本文作者:人民法院报,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站长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