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桥>>
关于法律桥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English
法律桥: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原创网站

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与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14-5-7 点击:

  (一)基本案情

  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是提供互联网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和腾讯QQ即时通讯系统是其核心产品和服务。2010年10月29日,腾讯公司等发现奇虎公司通过www.360.cn网站向用户提供奇智公司开发的“360扣扣保镖”软件的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腾讯公司等认为该软件直接针对腾讯QQ软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其客户广告,同时将奇虎公司产品和服务嵌入腾讯公司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腾讯公司等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不仅破坏了其合法的经营模式,导致其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遭到严重破坏,其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亦遭到严重损害,以奇虎公司等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为由,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停止已发行和传播的“360扣扣保镖”软件现有功能,停止诋毁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2、连续三个月在相关网站和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5000000元;4、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全部诉讼费用。

  (二)裁判结果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由竞争能够确保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但市场经济同时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奇虎公司等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并同时引导用户安装360安全卫士,替换QQ软件安全中心,破坏了QQ软件相关服务的安全性并对QQ软件整体具有很强的威胁性,减少了腾讯公司经济收益和增值服务交易机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奇虎公司等无事实依据地宣称QQ软件会对用户电脑硬盘隐私文件强制性查看,并且以自己的标准对QQ软件进行评判并宣称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造成了用户对QQ软件及其服务的恐慌及负面评价,该评论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评论的范畴,突破了法律界限。奇虎公司等在经营扣扣保镖时,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取代了QQ软件的部分功能,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强大用户群,通过对QQ 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1、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连带赔偿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2、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连续15日在其网站(www.360.cnwww.360.com)首页显著位置,在新浪网(www.sina.com)、搜狐网(www.sohu.com)和网易网(www.163.com)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7日在《法制日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典型意义

  此案为2013年最高法院公众开放日公开庭审案件,亦是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本案涉诉双方均为互联网相关领域的重要企业,案件审理结果广受业界、学界等多方关注。最高法院组成了由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亲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审理了本案。通过该案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案公开宣判后,相关新闻媒体网站纷纷深度报道,网友亦对该案判决高度赞誉。


【本文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本站声明: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聘请律师热线13901826830(咨询勿扰)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
法律桥:专家级律师,专业性服务
© 法律桥 LawBridge.Org Since 2000,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欢迎链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5层、16层 电话:1390 182 6830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法律桥网站群:投资并购律师[导航] 创业与法律 律师博客[导航] 法律论坛[导航] 法律网址大全[导航] 会见律师网 法律百科网 Law Bridge[导航]
本站关键字[法律服务-公司法案例-房地产法案例-知识产权案例-网络法案例-法律论文-律师论坛-律师服务-房地产开发-电子商务-外资并购-商业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