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桥>>
关于法律桥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English
法律桥: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原创网站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办公厅 来自:法律桥 发布时间:2016-5-24 点击:

各直属海关:
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过渡期监管方案(以下简称“监管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监管方案明确了过渡期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新的监管要求。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网购保税模式新的监管要求
过渡期内,在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平潭)继续按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二、关于直购模式新的监管要求
过渡期内,暂不执行《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者备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一)监管方案规定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1年,截止期为2017年5月11日(含11日)。
(二)为落实网购保税模式新的监管要求,总署将统一对相关系统和程序进行修改。修改工作完成前,请各试点城市海关暂以手工操作方式实施。
以上要求,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署。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法律桥。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TMT专业律师杨春宝: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本站声明: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对网络法、电信法、电子商务法和科技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聘请律师热线13901826830(咨询勿扰)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
法律桥:专家级律师,专业性服务
© 法律桥 LawBridge.Org Since 2000,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欢迎链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5层、16层 电话:1390 182 6830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法律桥网站群:投资并购律师[导航] 创业与法律 律师博客[导航] 法律论坛[导航] 法律网址大全[导航] 会见律师网 法律百科网 Law Bridge[导航]
本站关键字[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网络法论文-网络法案例-电子商务律师-网络法论坛-网络法律师-域名法律-电子商务-电信法律-网络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