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咨询
该建筑工程合同有效吗? 1999年10月8,花园公司将一、二号楼建设工程发包给甲公司,价款832万元。同年11月7曰,甲公司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
1.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能否约定支付违约金?
3.如合同无效乙公司的工程款如何计收?
4.甲、乙公司约定的管理费能否追缴?
5.能否将花园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
6.有何法律规定? 敬请赐教! 20020323
1、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该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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