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胜资本1》增订3版出版发行

文章摘要 杨春宝、杨贵永律师编辑的《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针对企业各种投融资活动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分类汇编,并辅以导读,易于查找与理解,非常实用,受到广大投资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欢迎,第一版于2011年4月出版后,图书很快就销售一空。2012年10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决定出版增订本,以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同样很快售罄。2014年9月,我们再次对法律法规进行更新、补充,是为增订3版,日前已出版发行。

杨春宝、杨贵永律师编辑的《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针对企业各种投融资活动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分类汇编,并辅以导读,易于查找与理解,非常实用,受到广大投资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欢迎,第一版于2011年4月出版后,图书很快就销售一空。2012年10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决定出版增订本,以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同样很快售罄。2014年9月,我们再次对法律法规进行更新、补充,是为增订3版,日前已出版发行。

最后更新:2019年4月2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进行并购时,依据《公司法》应关注哪些核心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企业并购涉及股权转让或资产收购时,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资产过户手续。同时,并购合同应明确价款支付、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若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还需遵守《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务中应进行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确保目标公司股权清晰、无重大负债或诉讼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机制)的效力依据《民法典》及《公司法》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如海富案)确认,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有效,但与目标公司对赌可能因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而无效。实务中,应将对赌主体设定为原股东,并约定合理的回购条件与利息,避免触及资本维持原则。同时,需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和募集合规的要求。

企业上市前,应如何确保符合《证券法》的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务中,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与内控体系,聘请保荐机构进行辅导,并依法披露关联交易、股权结构、经营风险等重大事项。若隐瞒重要信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此外,还需满足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如盈利指标、股本总额等条件。

公司融资时,选择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各有哪些法律注意事项?

股权融资需遵守《公司法》关于增资扩股的程序,包括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并注意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债权融资(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则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证券法》债券发行规定,需明确利率、还款期限及担保措施,避免高利贷或非法集资风险。实务中应评估融资成本与股权稀释影响,并确保融资用途合法合规,避免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红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