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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哭穷”“失联”,投资者咋办?代位权“奥利给”
私募基金管理人“哭穷”“失联”,投资者咋办?代位权“奥利给”
法律桥推出PE宝典:私募基金法规及监管文件汇编(2019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哭穷”“失联”,投资者咋办?代位权“奥利给”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投资者如何用代位权维权?
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权利,并因此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该项权利,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相关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私募基金法律关系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存在基金合同关系,管理人对被投企业、回购义务人或相关第三方可能享有债权或返还请求权,若管理人长期不主张,投资者的退出安排便可能落空,此时代位权就成为绕开管理人消极不作为的一条救济通道。n法律桥2020年原创文章《私募基金管理人哭穷失联,投资者咋办?代位权奥利给》正是聚焦这一实务痛点:管理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清算,甚至出现失联、拒不披露底层资产的情形,投资者既难以直接处置基金财产,又难以推动管理人提起诉讼。该文结合私募基金行业2019年度18个典型司法判例等素材,梳理了投资者在管理人消极行权时可以主张的权利路径,并提醒投资者关注债权是否到期、是否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管理人是否确已怠于行使等构成要件。n实务中,投资者应尽早固定基金合同、缴款凭证、信息披露文件、沟通记录与催告函等证据,核查底层债权的到期时间与可执行性,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机会;同时应注意代位权只能及于管理人对第三人的到期金钱债权,不能直接穿透要求被投企业回购份额,也不能替代基金清算程序。建议在多份合同、多个担保主体之间统筹选择被告与管辖法院,评估执行难度与费用成本,并与管理人其他债权人协调受偿顺序,防范个别清偿与优先受偿争议带来的风险。
疫情导致业绩不达标,对赌失败风险怎么化解?
对赌条款即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就未来业绩、上市时间、合规指标等作出承诺,并约定未达标时由融资方或创始股东承担现金补偿、股权补偿或回购义务的安排。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同时触发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讨论:前者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后者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司法实践中认定门槛较高,且对赌义务多为金钱给付义务,往往难以据此完全免责。n法律桥2020年发布的《创业企业如何审慎面对疫情导致对赌失败的风险》《律师支招:NCP疫情之下,企业如何合法地自救与他救?》以及《疫情防控时期中央及江浙沪企业减负政策汇总》等文章,正是围绕这一场景展开:企业现金流骤降、业务停摆、业绩承诺明显偏离,投资方要求补偿或回购的压力随之上升;文章还通过对赌条款之经营权圈套等分析,提示创始团队在对赌条件与公司控制权之间的取舍。n实务中,融资方应在疫情或政策变化发生后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资方并说明影响,保存停工通知、订单取消、客户流失、政策文件等证据链,主动提出调整业绩考核期、分期支付补偿或延后上市时间等方案,避免以消极应对被认定为恶意违约。谈判时要审慎对待补充协议的效力与签署主体,警惕以个人无限连带责任、股权质押或经营权让渡作为对价,并同步排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与关联交易安排,防止因业绩失败引发控制权争夺或连带清偿风险。
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具体影响?
民法典将物业服务合同纳入典型合同范畴,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义务与业主的付费义务,规范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力、服务事项与质量标准、费用收取与催交、合同期限与续聘解聘程序,并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管理权与知情权。同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则进一步厘清了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限,对共有部分收益归属、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表决程序作出更为清晰的安排,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因此受到更系统的约束。n法律桥2020年原创文章《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简述》被列为阅读量最多与友号转载最多的作品之一,说明物业服务行业对该法施行后的规则变化高度关注。文章从物业服务企业的角度出发,梳理了合同订立与解除、服务标准与收费、公共收益与广告位等资源经营、业主投诉与欠费催收等场景下的法律风险,也回应了企业在合规经营与业主自治之间的边界问题。n实务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修订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方式、公示义务与违约责任,避免使用格式条款排除业主主要权利;对电梯广告、场地租赁、公共停车等共有部分收益,应建立单独台账并按规定公开,防止被主张返还或引发群体性纠纷;在欠费催收与合同续聘环节,应严格遵守业主大会表决与通知程序,妥善保存服务记录与催告证据,同时关注地方物业管理规定的衔接,防范因程序瑕疵导致合同被解除或收费主张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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