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上海自贸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调整,外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在试验区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需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设立后,该机构可在上海市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员参加的演出,审批时限为3日;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演出,审批时限为20日。实务操作中,企业应首先完成工商注册(如适用),然后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章程、资金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从业人员资质证明等。风险提示: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经营范围为“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即不得跨省经营,需严格遵守地域限制;同时,涉外演出内容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德或民族歧视等禁止内容。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审批时限的起算点(材料齐全方可受理)、外资独资与合资在申请材料上的差异(独资需额外提交投资者资信证明)、以及演出内容审查标准。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材料完整合规,避免因内容违规导致审批驳回或后续行政处罚。
外资娱乐场所设立需满足哪些要求?
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实务中,设立条件包括:场所选址不得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等敏感区域;需取得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场所面积、设施设备、噪声控制等须达标;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场所平面图、设备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风险提示:外资娱乐场所虽政策允许,但需注意地方性法规对娱乐场所的附加限制(如营业时间、未成年人禁入等);同时,娱乐场所禁止提供赌博、色情等违法服务,违者将面临吊销许可证、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常见争议焦点:一是“娱乐场所”定义范围,是否包括棋牌室、电竞馆等新型业态需提前确认;二是消防验收标准常因建筑性质不同而存在差异,需提前与当地消防部门沟通;三是外资比例高达100%时,是否需额外提交国家安全审查报告(通常无需,但建议咨询)。建议企业在设立前进行全面的合规评估,并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审批。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根据通知,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在国内销售其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须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内容审查申请,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通过审查的报文化部备案并公示。内容审查的核心标准是:设备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即不得宣扬淫秽、赌博、暴力、迷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同时,游戏游艺设备的外观、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必须使用我国通用文字(简体中文)。审查通过后,需报文化部备案公布的信息包括:内容审查批准文件、生产企业名称、设备名称、基本功能和游戏规则、能反映设备外观的图片等。实务操作中,企业应在设备定型后立即提交审查,准备完整的技术说明、游戏规则文本、用户界面截图、包装说明等材料,确保无任何外文或繁体中文(港澳台投资者可申请特殊处理,但通常仍需简体)。风险提示:内容审查具有前置性,未通过审查的设备不得销售;即使通过审查,后续版本更新或扩展内容需重新申报。常见争议焦点:一是“游戏方法”说明是否需包含所有隐藏关卡或随机事件;二是“赌博”元素的界定,如奖池、抽奖机制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赌博;三是“暴力”标准,如卡通化暴力与写实暴力的界限。建议企业参照文化部发布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查标准细则,提前进行内部合规审查,并保留修改记录以应对复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有关规定,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一)在试验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二)在试验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以及消防、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市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四)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二、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在试验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娱乐场所的,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条件,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三、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一)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在国内销售其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内容审查申请。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通过内容审查的报文化部备案并公示。
(二)面向国内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文字。
(三)报文化部备案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查批准文件、生产企业名称、设备名称、基本功能和游戏规则、能反映设备外观的图片等基本信息。
四、本通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于在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3年9月29日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在自贸区设立演出经纪机构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自贸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外资在试验区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可以采用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申请设立时,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该机构获批后,可在上海市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若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员参加的演出,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若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实务操作中,申请人需注意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章程、资金证明、场地证明、主要从业人员资质等。风险提示:由于涉及外资准入,需同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规定,确保不涉及禁止或限制类领域。此外,审批时限为法定最长时限,实际办理可能因材料齐全程度而缩短,建议提前咨询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并准备齐全材料。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外资持股比例是否有限制(政策未明确限制,但需结合最新负面清单)、演出内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文化安全审查等。建议企业在设立前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关注后续政策更新。
外资游戏游艺设备如何通过内容审查并进入国内市场?
根据上海自贸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可以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但须通过内容审查后方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具体流程为:企业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内容审查申请,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通过审查的,将报文化部备案并公示。审查标准包括:设备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宣扬淫秽暴力等;同时,游戏游艺设备的外观、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必须使用我国通用文字(简体中文)。备案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查批准文件、生产企业名称、设备名称、基本功能和游戏规则、能反映设备外观的图片等基本信息。实务操作指引:企业应提前准备好设备内容说明、测试报告、合规承诺书等材料,确保游戏内容符合中国法律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风险提示:内容审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设备含有敏感内容可能被要求修改或驳回。此外,审查通过后若设备内容发生变更,需重新申请审查。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游戏游艺设备与网络游戏的区别(前者通常为线下设备,后者需另取得网络游戏出版号)、设备是否涉及赌博功能等。建议企业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内容合规审核。
港澳台投资者在自贸区设立文化企业是否适用本政策?
根据本通知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于在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这意味着港澳台投资者在享受上海自贸区文化市场开放政策方面,与外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即可以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以及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在具体操作上,港澳台投资者设立上述企业时,同样需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遵守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实务要点:港澳台投资者需注意,虽然政策层面给予同等开放,但实际办理工商登记时,仍需按照外商投资相关规定办理,包括完成商务部门备案或审批(如涉及负面清单限制领域)。此外,港澳台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件。风险提示:由于政策发布时间较早(2013年),后续可能被其他更细化的法规或负面清单调整,建议企业在投资前查询最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相关文化市场管理规定。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是否需额外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受限于特定行业持股比例限制等。建议通过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合规审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