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上市公司协会,会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现研究提出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作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纳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中,切实抓好落实。
一、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
(一)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促进一级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二)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规范和互联互通。修改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配套规则,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审核流程,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提高债券融资效率,拓宽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推进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做好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筹建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和配套规则,为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渠道和服务。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四)支持民营企业境外上市。 推动完善企业境外上市法规制度,适当降低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门槛,简化相关程序,促进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规范化、便利化,拓宽境内企业境外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效率。
(五)促进民营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常规监管,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内生机制,加强对实际控制人的制衡和约束,推动民营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提升民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配套规则,引导并推动民营非上市公众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促进资本市场更广泛地服务于民营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
(七)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拓宽并购融资渠道,创新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完善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加快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八)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为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重组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规避风险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一)简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
(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期货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控股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创新业务试点。
(三)鼓励和引导民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业务转型,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服务市场发展的同时做优做强。
(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三、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行政管理层级,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对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
(二)加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丰富诚信监管和约束手段,大力提升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水平,推动民营企业诚信运作、合规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中国证监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有哪些具体支持措施?
根据通知精神,民营企业在上市融资方面可获得多层次支持。首先,监管机构将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完善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规则,并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从而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提供更便利的制度条件。其次,在债权融资方面,将推动债券市场统一规范和互联互通,修改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简化发行条件和审核流程,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拓宽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再次,在股权融资渠道上,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推进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同时做好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筹建,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为非上市民营企业提供股权转让服务。此外,还支持民营企业境外上市,通过完善法规、降低门槛和简化程序,拓宽境外直接融资渠道。在实务操作上,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条件选择合适路径,注意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内控规范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融资受阻。风险提示方面,要关注市场波动、审核政策变化及合规成本,常见争议集中于私募债券兑付风险、场外市场流动性不足及境外上市地监管差异等问题。
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有哪些途径?
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途径较为多元。通知明确,将简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同时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对于期货公司,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控股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创新业务试点。此外,鼓励和引导民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业务转型,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在实务操作中,民间资本进入上述机构需关注股东资格条件、出资能力、资金来源合法性等要求,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具体而言,参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需符合相关股东规定,如实缴资本、持续盈利能力、诚信记录等;对期货公司投资还应满足期货行业特有的风险监管指标要求。操作指引包括:在投资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目标机构的资产质量、诉讼风险及监管处罚情况;合理设计股权结构,避免因股权过于分散或集中引发治理问题。风险提示方面,金融行业监管严格,资本补充和合规成本较高,且业务开展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参股后可能面临经营波动和监管处罚风险。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民营资本控股与金融监管审慎要求的平衡,以及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防范等问题,需要民间投资者审慎把握。
证监会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了哪些良好环境?
证监会从多个方面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第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行政管理层级,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从而提升对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第二,加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丰富诚信监管和约束手段,提升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水平,推动民营企业诚信运作、合规发展。第三,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环境。在实务操作方面,民营企业应关注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动态,充分利用便利化措施,同时加强自身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适应透明度监管要求。风险提示方面,监管环境趋严意味着违法成本上升,民营企业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行为,同时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行政审批效率与监管质量的平衡,诚信约束措施的具体执行尺度,以及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过程中如何保护合法民间投资权益。总体而言,民营企业应主动对接监管导向,将合规诚信作为利用资本市场的基石,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