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在材料要求上体现为完整性和规范性并重。根据公司登记管理的一般规则,设立登记申请书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以表明公司意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同样需加盖公章,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司章程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用于验证主体资格。此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根据房产性质不同有差异化要求,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产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负责确认负责人身份和授权来源。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必须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实务中还须注意,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则直接提交。材料准备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是顺利通过登记审查的基础,任何缺漏或盖章不规范都可能导致补正或驳回。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何准备?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是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核心材料之一,其准备规则根据场所权属状态不同而有所区别。法律上,该证明旨在核实分公司具备真实、合法的经营场地,防止虚假登记。具体而言,若场所为自有房产,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以证明出租方有权出租且租赁关系真实。如果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则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替代凭证。此外,若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则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满足要求。这一规则体现了对实践中多种房屋状态的实际考量。从实务角度看,企业应确保租赁协议内容完整,包括租赁期限、地址与用途等核心要素,并核实出租方产权证明的真实性。若使用转租房产,还需注意原出租方是否同意转租的法律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权属或来源证明,可以避免因场地证明不合规而延误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后还需办理什么手续?
分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后,并非所有程序就此终结,法律还规定了后续的备案义务。根据公司登记管理的通行原则,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这一备案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公司登记机关能够及时掌握分公司设立后的基础信息,实现对公司组织体系的动态管理。实务中,很多企业容易忽视该30日法定期限,逾期备案可能面临被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在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后立即安排专人跟进备案事宜,准备齐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必要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同时,备案过程中应注意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分公司名称、住所、负责人等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这一步骤虽然程序简单,但关系到分公司设立行为的完整合法性,企业应将其纳入设立登记整体流程统筹安排,避免因遗漏产生后续合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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