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自2020年1月1日同步实施,标志着中国外资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取代了沿用了近40年的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核心的外资三法体系。新法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实行更加开放、公平、透明的管理。在实务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等程序大幅简化,原需审批或备案的多数事项改为信息报告制,企业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期限、组织形式等。同时,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了新法施行后旧法项下合同效力的衔接处理规则,保障存量企业的平稳过渡。上海市等地的地方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实施细节,强调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权益。本文通过图解形式,直观梳理了新制度下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登记、变更备案、解散清算等环节的操作要点,提示企业关注负面清单范
关键词:外商投资法外资三法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信息报告制企业设立变更解散法律适用衔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也同步实施,沿用了近40年的外资管理制度大部分被废止,中国的外资管理体制正在经历巨大变化。
本文以图解形式帮助各位了解在新制度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等各个方面。
最后更新:2020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