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品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向网红主播(或其所属的MCN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2) 向相关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3) 承担虚假宣传的行政责任
二、 网红主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向相关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2) 可能承担虚假宣传的责任
三、实务建议
(1) 给品牌方的建议
(2) 给网红主播的建议
正和岛:《布局未来3年!这一领域,有望迎来大爆发》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天猫双11薇娅 李佳琦“全网最低价”预售比旗舰店贵惹众怒 深层原因是…》
界面新闻:《巴黎欧莱雅安瓶面膜事件背后,三个待回答的问题》
环球网:《欧莱雅给出补偿方案,网友不买账》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2]《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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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品牌方在直播带货中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品牌方在直播带货中既是商品经营者,也是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其对外宣传的商品价格、性能、优惠力度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若品牌方对网红主播及其所属机构作出特定期间内最优惠价格的合同承诺,则负有按约履行的义务,违反承诺将构成违约;若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须对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承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罚款等行政责任。品牌方不能以直播营销的即时性、话术灵活性为由免除这些法定义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在欧莱雅面膜事件中,欧莱雅官方微博宣称十月二十日下午四点在李佳琦直播间购买安瓶面膜可享受《全年最大力度》优惠,吸引消费者在网红直播间预售下单;但双十一现货阶段,欧莱雅又在自营直播间发放满九百九十九减二百的优惠券,使部分消费者在自营直播间以更低价格购得同款商品,而网红直播间达到满减门槛的消费者却未享受该优惠。文章认为,该《全年最大力度》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品牌方既可能对网红主播构成违约,也需向权益受损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虚假宣传的行政责任。【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品牌方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诚恳道歉并提供合法且有诚意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以无门槛优惠券诱导再次消费;在向主播作出价格承诺时,应把承诺范围限定于品牌方可控因素,排除平台优惠等不可控因素,并明确有效期限。品牌方还应将市场推广文案交由法务或外部律师审阅,确认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及既有合同约定。对于知名品牌,可考虑自营直播间与网红直播间平行运营,明星产品侧重自营,新品借助网红流量,但应避免同品不同价引发争议。若已构成违约或虚假宣传,应主动协商、及时弥补,降低诉讼、行政处罚和商誉损失风险。
网红主播在面膜事件中是否应先行赔付?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在直播带货法律关系中,网红主播或其所属MCN机构若以自身名义销售商品或参与销售分成,可能被认定为销售者,从而对消费者承担销售者责任。消费者因虚假宣传或商品问题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销售者赔偿后,若责任实际属于品牌方或其他销售者,则有权向其追偿。同时,主播在直播间的推广话术若构成虚假宣传,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但若相关价格承诺系品牌方与主播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品牌方单方违反,则主播通常不因该违约行为对消费者承担虚假宣传责任。【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面膜事件中,涉事网红直播间及MCN机构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发布声明或说明,表示如品牌方未能及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将对双十一期间或十月二十日在其直播间购买涉事商品的消费者给予相应补偿。文章认为,这是合法且正确的处理方式,有利于缓解主播的信任危机。文章还指出,若《全年最大力度》表述系直播服务合同约定而品牌方此后单方违反,则网红主播无需承担虚假宣传责任;但若该表述系主播未经品牌方同意擅自使用以提升销量,则主播应承担虚假宣传责任,包括对消费者的赔偿及行政责任。【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主播及其机构应提前由法务或外部律师审阅直播服务合同和推广话术,避免擅自使用《全年最大力度》《全网最低售价》等绝对化表述。一旦发生消费者集中投诉,应第一时间诚恳致歉、表明态度并先行赔付,再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向品牌方追偿已赔付金额;若合同约定了最低价承诺,还可要求品牌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流量、商誉等损失。先行赔付虽能缓解信任危机,但主播应保留合同、沟通记录、宣传文案、订单和赔付凭证,以便后续追偿。对于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先行赔付,应结合名义销售主体、分成模式、直播间运营主体等综合判断,避免盲目承诺扩大责任。
品牌方与主播如何防范最低价承诺风险?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最低价承诺通常表现为品牌方在特定期间向主播承诺其直播间商品价格为全网最低或全年最大力度,该承诺既可能构成合同义务,也可能成为面向消费者的广告宣传内容。若品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对主播承担违约责任;若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并面临行政处罚。因此,该条款的设定必须清晰界定比较范围、适用渠道、时间期限和例外情形,否则容易在品牌方自营直播间、电商平台优惠券、线下渠道等环节出现同品不同价争议。【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面膜事件中,欧莱雅先以《全年最大力度》为李佳琦直播间预售造势,随后又在自营直播间发放满九百九十九减二百优惠券,导致部分在网红直播间达到满减门槛却未享受优惠的消费者投诉。文章分析认为,品牌方若在直播服务合同中承诺网红直播间在特定时间段内享有最优惠价格,则一旦违反即构成违约,还应赔偿主播因信任度降低、流量减少等损失;若该表述并非合同约定而系主播擅自使用,则主播可能承担虚假宣传责任。文章还提到,头部主播带货退货率有时高达百分之三十,腰部主播更高,利益对立明显。【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品牌方应避免作出笼统的《全网最低售价》承诺,如确需承诺,应限于品牌方可控因素,明确排除电商平台优惠等不可控因素,并限定有效期限;同时将推广文案交法务或律师审阅,在活动前核对各渠道价格和优惠券规则。可考虑自营直播间与网红直播间平行运营,明星产品在自营直播间推广,新品借助网红流量,降低同品不同价概率。主播应审阅合同和话术,未经品牌方同意不得擅自宣称最低价。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优先协商补偿消费者,保留价格承诺、直播回放、订单数据等证据,并评估违约、虚假宣传、行政处罚及商誉受损等多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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