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促进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根据《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发[2000]5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上海软件企业认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信息办担任召集人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信息办承担。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市信息办授权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软件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集成电路协会)为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机构。市软件协会、市集成电路协会分别负责受理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申报,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报市信息办,由市信息办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后,市信息办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批准的,颁发认定证书,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不予批准的,予以书面说明。 二、市信息办负责编制年度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公布项目指南,接受项目申报,并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给予贷款贴息或者无偿资助。 三、由政府扶持,设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风险种子资金,与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 四、市信息办授权市集成电路协会制定新建芯片、掩膜、封装、测试等集成电路制造项目的认定规程,并组织认定工作,提出受理意见,报市信息办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认定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予以书面通知。 五、市信息办授权市集成电路协会制定有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到境外生产芯片、掩膜或进行封装、测试等工序的加工合同认定规程,并组织认定工作,提出受理意见,报市信息办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认定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予以书面通知。 六、市信息办出资建立软件产品出口的互联网专用通道,上海海关参加监管。通过专用通道出口的软件产品,可持海关的有效证明,办理结售汇等相关手续。 七、促进本市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定期组织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版软件的执法活动,对经认定的企业单位使用盗版软件的,由市信息办取消其认定资格。有关用于购买正版软件的专项资金具体办法,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市信息办每年从办内各类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5%的科研经费,支持有研发中心的企业重点发展一批成果转化项目和产业化项目。 九、无行政主管部门的软件企业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信息办提出申请,由区、县信息办报市政府外办。尚未成立区、县信息办的,可暂到市信息办办理。区、县信息办每年年终将出国团次、人数汇总后报市信息办。 |
常见法律问题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如何申请认定?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信息办牵头,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市信息办授权市软件协会和市集成电路协会分别作为认定受理机构。企业应向相应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行业协会依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提出受理意见,并报市信息办。市信息办在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作出审核决定,各成员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随后市信息办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企业将获得认定证书,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不予批准的,将获得书面说明。实务操作中,企业应特别留意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条件,包括研发投入比例、软件收入占比、知识产权状况等。建议企业在申报前仔细研究当时有效的认定标准,并与行业协会保持沟通,确保受理意见能够顺利通过联席会议审核。同时,企业应注意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及年审或复审要求,避免因未及时复审导致资格失效。一旦认定被取消,企业将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因此合规运营至关重要。
专项资金和风险种子资金如何申请?
上海市为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设立了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风险种子资金。专项资金方面,由市信息办负责编制使用计划、公布项目指南并接受项目申报。企业应密切关注市信息办发布的年度项目指南,按照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通常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资质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市信息办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被列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贷款贴息或者无偿资助。贴息通常针对已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资助额度与贷款利息相关;无偿资助则直接拨付资金,用于项目研发或产业化。风险种子资金方面,由政府扶持设立,并与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共同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投资。企业若寻求风险投资支持,应准备商业计划书,展示核心技术和市场前景,通过与政府引导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接获得资本注入。实务中,申请专项资金要注意项目执行期、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合规性,获得资助后需按合同要求专款专用,并接受后续监督检查。若企业进行虚假申报或挪用资金,可能被追回资助并记入信用档案,影响后续政策申请。
集成电路制造项目及境外加工合同认定有何要点?
集成电路企业涉及新建芯片、掩膜、封装、测试等制造项目的,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到境外生产芯片、掩膜或进行封装、测试等工序的,均需向市集成电路协会提出认定申请。市信息办授权市集成电路协会制定相关认定规程并组织认定工作,协会受理后提出意见,报市信息办审核,市信息办作出最终认定决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实务中,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要点:第一,新建制造项目认定的目的是确认项目是否符合本市集成电路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从而享受相应优惠;企业应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投资计划、环评批复等材料,证明项目技术水平与产业先进性。第二,境外加工合同认定的目的是确认企业确实将生产基地或工序放置境外,从而在进出口、税收、外汇等方面享受便利;企业需提交加工合同、境外合作方资质证明、技术说明等,合同内容应真实清晰,加工工序、数量、价格等要素完整。第三,认定结论具有时效性,企业需注意合同变更时应重新申请或备案。第四,若企业未通过认定而擅自开展境外加工,可能无法享受海关、外汇优惠政策,甚至构成违规。因此,建议企业建立内部合规流程,在项目立项或签约前先行咨询市集成电路协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