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参照《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的有关规定和进度要求,同步开展市级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为规范相关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企业”),是指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企业”)相关申报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级认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级重点企业的认定办法和开展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认定主管部门委托本市相关领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分别负责国家和本市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
第五条行业协会按照现行国家重点企业申报公告要求,同步组织国家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企业的申报受理工作。申报企业按要求向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基本条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组织行业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按照国家重点企业申报条件、评审要求和总量控制原则进行评审,向市级认定主管部门提交国家重点企业上报建议名单及相关书面材料。市级认定主管部门会商确定国家重点企业报送名单,并按照国家有关报送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第七条市级认定主管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综合审查研究后,根据国家重点企业认定情况和总量控制原则,择优遴选提出入选市级重点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如无异议,向获得认定的企业颁发认定证书。
第八条经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可按照《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本市的优惠政策,享受年度与同批国家重点企业相同。
第九条经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事项时,须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级认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经批准同意变更认定的,企业不得承继市级重点企业称号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的企业,四年内不得申报认定国家及市级重点企业和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条企业申报国家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行业协会应中止其认定申请,并报市级认定主管部门备案,四年内不得申报国家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企业;已获得认定的撤销其市级重点企业资格,四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已获得资金奖励的,追回奖励资金;情节恶劣的,给予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级认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如何申请市级重点企业认定?
企业申请市级重点企业认定,首先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申报条件,且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企业需在每年国家重点企业申报公告发布后,按照市级认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如上海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的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行业协会负责受理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基本条件进行初步核实。随后,行业协会组织行业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依据国家重点企业申报条件、评审要求以及总量控制原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行业协会向市级认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提交建议名单和书面材料。市级认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审查研究,并结合国家重点企业最终认定情况,按总量控制原则择优遴选市级重点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认定证书。实务操作中,企业应特别注意申报时间与国家同步,避免错过窗口期;同时要确保申报材料(如企业资质、研发投入、收入构成、知识产权等)真实、完整、合规。常见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企业”的申报条件,尤其是对软件企业收入占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等硬性指标的理解。建议企业提前对照国家政策预审自身条件,并咨询行业协会或专业律师,以提高认定成功率。
认定后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可按照《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享受本市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内容与同批国家重点企业所享受的优惠年度相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是企业所得税优惠,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或税率优惠(例如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五免五减半”等),但需注意优惠年度与认定年度同步,且企业需持续满足相关条件;二是财政补贴与奖励,上海市可能对认定的重点企业给予研发补贴、技术改造奖励、人才引进奖励等资金支持;三是人才政策,涉及重点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可能享有便利;四是投融资支持,如优先推荐给政府引导基金或商业银行获得低息贷款;五是进出口便利,如软件出口、集成电路设备进口可享受通关便利。实务操作中,企业须在认定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优惠政策申请,并保留完整的财务记录和研发项目备案资料,以备后续核查。风险提示:优惠政策通常与年度考核挂钩,若企业后续经营指标或合规性不达标,可能被取消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优惠资金。常见争议焦点在于优惠年度如何确定、是否与国家级优惠叠加享受,以及企业分立或重组后优惠能否延续。建议企业指定专人跟踪政策执行细则,并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
虚假申报或变更未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本办法,企业申报市级重点企业时必须如实提供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行为,行业协会将中止其认定申请,并报市级认定主管部门备案,后果如下:第一,该企业四年内不得申报国家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企业,且不得享受任何相关优惠政策;第二,如果企业已经获得认定,将撤销其市级重点企业资格,同样四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第三,对于已获得资金奖励的,追回全部奖励资金;第四,情节恶劣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事项时,必须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级认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经批准同意变更认定的,企业不能承继市级重点企业称号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的企业,同样面临四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及市级重点企业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处罚。实务操作中,企业应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并在发生工商变更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常见争议焦点在于:何为“虚假材料”的认定标准,例如财务数据错误是否属于故意虚假;变更事项中“分立、合并”是否包括股权结构调整等。建议企业留存所有原始凭证,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在变更前咨询法律顾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