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办法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确立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统一评估制度。国家认监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信息产业部负责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评估机构须经批准并取得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配备10名以上专职评估师。评估师分实习评估师、评估师、主任评估师三级,须培训注册后执业。评估应遵循评估指南及技术规则,机构对结果真实性负责。评估自愿委托,结果用于过程改进、供应商选择与项目监督,政府采购优先选择达标企业,评估结果须备案。
关键词:软件过程能力评估成熟度评估评估机构设立评估师注册认证认可监管
为加强对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是指由评估机构证明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认证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机构是指经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认证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对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实行统一评估制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国务院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负责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的有关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 国家认监委会同信息产业部制定和发布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基本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则,并共同对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从事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评估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评估活动。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和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有10名以上具有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师资格的专职认证人员(其中至少一名为主任评估师资格)。 评估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设立评估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国家认监委受理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通报信息产业部,并征求信息产业部意见; (三)国家认监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国家认监委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认监委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的名录,并书面通报信息产业部。 在境内已经开展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办法公布后9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从事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评估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评估活动。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具体负责评估师的注册工作,并会同信息产业部指定的专业机构制定评估师指定培训课程的有关要求。 评估师分为实习评估师、评估师和主任评估师。 申请评估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专职或者兼职工作;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经评估师指定课程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评估师至少有5年信息系统、软件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经历,并取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申请前2年内参加过不少于2次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 (五)主任评估师至少有10年信息系统、软件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经历,并取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申请前2年内参加过不少于2次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其中至少担任1次评估组组长)。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指南》及相关评估基本规范、技术规则开展评估活动,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负责。 评估机构应当建立推荐、聘用、管理、保持与提高评估人员业务能力的程序,评估人员仅代表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服务。 任何从事软件开发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 评估的用途可以包括企业内部软件过程能力改进、合同供应商的选择,以及软件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国家在软件产品政府采购及国家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时,优先选择软件能力达到规定成熟度等级的企业。 国家认监委会同信息产业部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评估企业征求意见,对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评估机构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等方式,对其遵守条例和贯彻产业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信息产业部对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有效性进行年度分析和评价,并向国家认监委提出评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向信息产业部备案,信息产业部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备案内容予以保密。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注册的,应当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信息产业部将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软件能力评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给予必要的支持。 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予以处罚。 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7:59
常见法律问题
设立软件成熟度评估机构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本办法确立的统一评估制度,在境内从事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机构,必须先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在批准范围内开展业务。设立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是有符合评估和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三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四是有10名以上具有评估师资格的专职认证人员,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主任评估师资格。申请程序上,申请人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国家认监委受理后会将材料通报信息产业部并征求其意见,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实务中需注意,在办法公布前已开展评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申请手续,否则将面临无证经营被处罚的风险。国家认监委会公布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名录并通报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选择评估机构时应核验其是否在名录之内,避免委托无资质机构导致评估结果不被认可,进而影响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的资格证明效力,造成商业损失。
评估师分为哪些级别,申请条件有何差异?
本办法将评估师分为实习评估师、评估师和主任评估师三个等级,实行资格注册管理,从事评估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评估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执业,注册工作由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具体负责,该委员会还会同信息产业部指定的专业机构制定评估师指定培训课程的有关要求。申请评估师需满足的共同条件包括: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评估师指定课程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在执业经历要求上,评估师须至少有5年信息系统、软件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经历,取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且申请前2年内参加过不少于2次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主任评估师则要求至少10年相关经历并取得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申请前2年内参加过不少于2次评估且其中至少担任1次评估组组长。实务提示:评估机构应建立评估人员推荐、聘用、管理和业务能力保持与提高的程序,评估人员仅代表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服务,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业务。企业选聘评估服务时,应核实评估组是否配备具备主任评估师资格的组长、评估人员注册状态是否有效,防止因人员资质瑕疵导致评估结论效力受质疑,引发合同争议或投标资格被否定的风险。
企业委托评估有何用途,监督机制如何运行?
本办法明确任何从事软件开发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均可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评估用途包括企业内部软件过程能力改进、合同供应商的选择以及软件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政策激励方面,国家在软件产品政府采购及国家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时,优先选择软件能力达到规定成熟度等级的企业,这使评估结果具有实质性商业价值,也是企业参与评估的重要动力。监督管理上,国家认监委会同信息产业部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评估企业征求意见、对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评估机构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等方式,监督其遵守认证认可法规和贯彻产业政策的情况;信息产业部每年对评估活动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并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评估机构应将评估结果向信息产业部备案,信息产业部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备案内容予以保密;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注册的,也应向国家认监委备案。风险提示:评估机构须按照联合发布的评估指南及相关评估基本规范、技术规则开展活动,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负责,出具虚假评估结论将依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受到处罚;企业委托评估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评估范围、保密义务与成果用途,妥善保管评估资料,避免因结果失真或商业秘密泄露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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