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软件版权罪,判处“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1,100万元罚款。美国行业组织商业软件联盟说,此案是中国打击互联网盗版行动的一个里程碑。知识产权律师杨春宝说,中国软件盗版案的涉案金额往往高达人民币数千万元,但以往这类案件判处的罚金却常常只是涉案金额的一个零头,相比之下,“番茄花园”案的判决相当严厉,罚金数目不同寻常。
中国软件盗版行为之猖獗世人皆知,政府打击软件盗版的法律法规也堪称完备,但打击的效果却难以让人满意,归根结底,是打击的力度太轻。盗版者往往得不到刑事处罚,即使被判处罚金,罚款数额与其盗版所得相比也少得不成比例,很难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苏州法院对番茄花园网站提供盗版软件下载服务一案的判决,之所以被称颂为里程碑事件,关键是对盗版者动了真格,有了点“罚他个倾家荡产”的意思。
毛泽东曾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理论上被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国资委对CCI涉华贿赂案的调查能否给国人一个满意交待,关键也要看它想不想以及能不能“动真格”。
美国司法部近日披露,加州公司CCI在中国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公司、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一系列国有企业的官员进行了贿赂。据说国资委对这一事件高度关注,已要求涉嫌企业进行内部调查,并尽快报告调查结果。
但如果国资委的调查仅深入到这个程度,它恐怕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结果。据《广州日报》报道,该报记者联系“疑似”涉案企业大唐发电公司的权威人士时被告知:美国司法部的报告确实提到“DATANG POWER”(大唐发电),但我们目前都不能确认这是否就是大唐电力公司,公司现在查都比较难查,因为每年都会签上百个大合同,我们希望对方能提供更多的细节。从这位权威人士的讲话口吻看,大唐发电似乎根本不担心自己可能因管理人员受贿而蒙受了经济损失,既然美国司法部非要“没事找事”,那就麻烦您把更多的涉案细节奉献上来,否则我们可没工夫去跟您核实。
看来,要靠中国这些半衙门式的国有企业去“自查”内部问题,真让人难以乐观。中央政法委上周三发布文件说,对群众来信和初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要在60天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这一规定如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各地人员大量来京上访的问题相信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但关键一点也是,各级政府在执行这一规定上要动真格的。
但愿国资委和中央政法委都能借鉴苏州法院的认真态度,也勇敢闯一闯自己所负责领域的“番茄花园”。
(本文作者刘罡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编辑兼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本文转载自《华尔街日报》中文网2009年8月24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国企合规自查中如何处理员工个人受贿行为?
根据中央政法委发布的文件要求,对群众来信和初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要在60天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这一时限规定旨在提高信访处理效率,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从法律原则看,信访处理流程包括登记、转送、交办、承办、督办、答复等环节,承办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如果情况复杂,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且需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实务操作上,信访人提交信访材料时应写明具体诉求、事实依据和联系方式,最好附上相关证据复印件,以便承办单位尽快核实;同时保留好邮寄凭证或受理回执,作为计算办理期限的起始依据。政府部门则应建立信访台账,明确责任人,做好催办督办记录,避免超期。风险提示方面,信访部门或承办单位违反规定超期不答复的,信访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信访工作机构反映,督促其限期履行义务;但信访人应避免在办理期间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以免影响事项正常处理。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法律另有规定”的范围如何界定,以及“60天”从何时起算,例如是否从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还是从受理决定之日开始计算。实践中,多数地方以收到书面材料并登记之日为起点,但具体操作还需参照各地方性法规和最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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