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一法院以侵犯软件版权罪,判处“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处以约合160万美元的罚款。总部位于美国的一家行业组织称,这是在盗版猖獗的中国市场上反盗版行动取得的重大胜利。
上周四,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处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洪磊和孙显忠,以及公司的另外两名员工有期徒刑2至3年半不等,处以总额人民币1,100万元(合160万美元)的罚款。新华社导报称,本案的判决宣告了中国最大软件网络盗版集团的覆灭。
这四人被指控非法提供软件,包括微软(Microsoft)的Windows操作系统。这些人对软件进行改造,然后在番茄花园网站上以自己的牌子向公众免费提供。他们通过番茄花园网站提供免费的软件下载。畅销的Windows操作系统被他们改名为“番茄花园Windows XP”。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洪磊的父亲,但他拒绝置评。记者无法联系到被告代理律师发表置评。
总部位于华盛顿的行业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说,这是中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的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该组织代表很多跨国科技企业,包括微软、英特尔(Intel)和奥多比系统公司(Adobe Systems Inc.)。据商业软件联盟表示,番茄花园是中国最大的网络软件盗版组织。它表示,此案是中国打击互联网盗版行动的一个里程碑。有关部门去年接到商业软件联盟对番茄花园的投诉后,对该公司发起了行动。
律师们表示,由于在中国往往难以对软件盗版行为提起刑事指控,这项判决意义重大。在中国,很多公司抱怨说,猖獗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它们的业务。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Haworth & Lexon)的知识产权律师杨春宝说,盗版软件生产商通常会被民事起诉,涉案金额往往高达人民币数千万元,但罚金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他说,不久前的这一判决相当严厉,罚金数目不同寻常。不过,中国继续打击盗版的力度将会有多大还不得而知。
微软和其他版权所有者长期以来都抱怨说,中国政府对盗版的惩罚太温和,令共软这样的公司得以繁荣发展。就在上周,加州民主党众议员、众议院外事委员会(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主席伯尔曼(Howard L.Berman)还表示,中国打击知识产权盗版的举措软弱无力,效率低下,造成每年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微软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新的判决对软件产品盗版者将会是个警示。
在中国,电脑用户可以轻易盗版软件,成本不到2美元,或是免费下载“番茄花园”之类的软件。一些软件销售商会在电脑磁盘中提供“番茄花园”盗版的Windows软件,或是在新电脑上预装该操作系统。微软估计,中国有大量用户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盗版Windows,因为销售商很容易预装盗版软件,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电脑。
这起案件在中国的互联网论坛引发了争论,数千名用户承认使用了“番茄花园”。
广东省的一名用户说,要是没有盗版软件,我就没机会用电脑……我向对微软的软件进行解码并与其他人共享的那些人表示敬意。
微软去年实行降价,鼓励消费者使用正版软件。在中国,Microsoft Office的家庭版和学生版售价不到30美元,而在美国起价100美元左右。
以发货量计,中国是世界第二大个人电脑市场。对于全球的科技公司来说,中国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公司和消费者纷纷因经济低迷而缩减开支之际。
(本文转载自华尔街日报中文网2009年8月24日,原文网址:http://chinese.wsj.com/gb/20090824/bch101325.asp)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番茄花园盗版案为何构成刑事犯罪?
该案涉及对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非法修改、复制并以“番茄花园”名义通过网站向公众免费提供,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及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并非仅个人使用,而是通过网站大规模传播并借助流量、广告或预装等方式获取商业利益,涉案软件数量及非法经营数额远超刑事追诉标准,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务中,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传播规模、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额是否达到法定门槛。企业及个人应避免对商业软件进行破解、修改和传播,否则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该案也提示,网络平台运营者需对上传内容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否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犯罪。
中国法院对盗版软件案件的罚金如何确定?
法院在盗版软件刑事案件中确定罚金时,主要依据犯罪情节、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缴纳能力等因素。本案罚金总额约合1100万元人民币,属于当时较为严厉的处罚,体现了对大规模网络盗版行为的从重打击态度。根据中国法律,侵犯著作权罪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若无法查明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数额,则根据侵权持续时间、作品数量、传播范围等酌情确定。实务操作上,权利人需积极举证被告人的收入流水、网站广告收益、付费下载记录等,以证明非法经营规模。对于帮助企业合规而言,应建立软件正版化台账,防范员工私自复制或分发未授权软件。同时,罚金并非唯一法律后果,受害人还可提起民事索赔,赔偿额可能远超刑事罚金,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盗版行为的综合法律风险。
该案对中国软件版权保护有何标志性意义?
该案是中国第一起针对大规模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追诉案例,标志着执法机关从民事赔偿向刑事制裁的执法升级。此前,盗版软件案件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侵权人往往仅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罚款数额相对于其非法获利微不足道。本案中,四名被告被判处实刑并处以高额罚金,明确了网络盗版并非低成本违法,严重者将失去人身自由。这一判决对盗版软件产业链形成强大震慑,也促进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制度的完善。此外,该案展示了行业组织(如商业软件联盟)在推动跨国软件企业维权方面的作用,通过投诉、取证和配合调查,协助司法机关突破网络犯罪取证难、定性难等障碍。对于司法实践而言,该案确立了处理类似案件的参考模式:需综合考量侵权网站运营主体、资金流向、下载数量、广告收入等维度。虽然此后盗版软件形式不断变化,但该案所确立的“网络传播行为可入刑”原则持续影响后续司法判决,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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