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名牌,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现决定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推进机制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要坚持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企业争创为主体,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二、评价组织
(一)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根据企业申请情况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具体评价。
三、评价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
(二)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为年度表彰,不设有效期。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称号。
(四)坚持高标准,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价确认,宁缺毋滥。
四、评价范围
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
五、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二)该类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三)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国内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其他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六)企业出口的同类产品中,申报品牌的出口量占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
(七)企业长期重视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在开拓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的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业绩和出色的表现,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八)企业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有效的质量运行体系,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在企业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创造出卓越的绩效。
六、评价指标
(一)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出口量、出口额的增长率;
(二)产品国内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销售量、销售额的增长率;
(三)企业总销售额和总资产规模;
(四)该类产品全行业出口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及其标准水平;
(六)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奖励情况以及有关认证情况;
(七)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八)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商标注册情况;
(九)企业实现利税和利税增长率;
(十)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十一)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十二)企业创名牌工作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评审情况。
七、评价程序
(一)3月份发布年度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公告。
(二)根据公告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企业,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请表》(另行制发),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直接邮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其申请材料送相应的专家委员会。
(四)各专家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制定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书面评价。
(五)对书面评价合格的企业,委托有关机构和人员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进行现场评审。
(六)专家委员会根据书面评价和现场评审结果,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向名推委秘书处提交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建议名单。
(七)名推委全体会议审议,确定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八)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再次提交名推委全体会议审议,确定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名单。
(九)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有关规定,对评选工作予以监督,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荣誉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
八、监督管理
对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参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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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的组织架构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方案规定,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名推委再根据企业申请情况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具体评价,形成授权机构统筹、专家委员会实施的组织架构。在基本原则层面,方案确立了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企业争创为主体、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评价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且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称号为年度表彰性质,不设有效期,但获得称号的企业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称号。同时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实务中企业应注意三点风险:一是任何以评价名义向企业收费的行为均不符合方案要求,应警惕借评选之名乱收费的骗局;二是称号虽不设有效期,但监督管理持续存在,企业须持续保持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三是政府主导的品牌评价政策可能随宏观政策调整而变化,企业应及时关注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避免依据过时信息开展申报准备。
企业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方案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全部条件,缺一不可。首先,企业须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且申报产品属于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这是申报的前提门槛。其次,该类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须居于世界前列。第三,产品须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第四,企业须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五,国内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其他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年销售额须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第六,企业出口的同类产品中,申报品牌的出口量占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第七,企业须长期重视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在开拓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过程中具有突出业绩,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第八,企业须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有效的质量运行体系、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卓越绩效。实务提示:海外商标注册证明、知识产权证书、销售额与出口数据等是材料审查的重点,企业应提前完成国际商标布局、规范财务与出口统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材料瑕疵或数据不实被淘汰甚至承担不利后果。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程序和监督管理如何运作?
在评价程序方面,方案规定每年三月份发布年度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公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企业,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直接邮寄名推委秘书处。秘书处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后送相应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制定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书面评价;对书面评价合格的企业,委托有关机构和人员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进行现场评审。随后专家委员会综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审结果提出综合评价报告,提交建议名单,经名推委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再次提交全体会议审议,最终确定名单,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的有关规定对评选工作予以监督,对获评企业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在监督管理方面,对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参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监督。风险提示: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初选名单提出意见,企业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核查,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面临监督管理措施乃至称号被撤销的风险,同时严重损害企业商誉与品牌形象,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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