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影响讲座”成功举办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了大成律师事务所TMT行业组举办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影响的专题讲座。讲座指出,《电子商务法》是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纲领性法律,对电子商务领域影响深远。主讲人杨春宝律师结合实务经验,重点解读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要义务等核心制度。讲座互动环节反响热烈,企业代表就新法实施后的实际影响积极提问。本文为电商企业理解新法合规要点提供了实务视角,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18年11月29日(周四),大成律师事务所TMT行业组举办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影响”圆满结束。当天企业代表近50人参加讲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亚律师首先致辞。他讲到,多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猛,相关部门也颁布了一些规定对此进行规范,但尚未出台高位阶的法律进行有效监管。《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纲领性法律,实施在即,对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影响深远。

随后,主讲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TMT行业组牵头人杨春宝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来为电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累的丰富经验,对《电子商务法》重要制度进行解读。杨律师以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影响为中心,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背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要义务等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讲座结束后的互动问答环节更是反响热烈,各企业代表纷纷就新法实施后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以及自身在理解新法时遇到的疑问等提问,杨律师均耐心予以解答。原计划的30分钟互动环节,持续了1小时后大家仍然热情不减。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法对经营者有哪些核心影响?

《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纲领性法律,确立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本行为规范。在法律概念与规则层面,该法将电子商务经营者界定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经营的主体。其核心规则要求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交易秩序维护等承担相应责任。在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方面,讲座中杨春宝律师结合多年服务电商企业的经验指出,新法实施后,许多电商企业面临合规成本上升、经营模式调整等现实压力。例如,平台内经营者需要重新梳理自身资质证照,确保公示信息完整;自建网站经营者则需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和争议解决机制。互动环节中,企业代表普遍关注新法对日常经营行为的具体约束,如搭售商品必须显著提示、押金退还规则等,这些细节直接影响企业的业务流程设计。在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方面,电商经营者应当尽快开展合规自查,重点审查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交易规则等文本是否符合新法要求。同时,要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因信息泄露引发行政处罚。对于平台经营者而言,还需特别注意对平台内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经营者应关注后续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动态调整合规策略,以降低法律风险。

电商平台经营者需要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电子商务生态中处于枢纽地位,法律对其施加了较普通经营者更重的义务。在法律概念与规则层面,平台经营者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核心义务包括: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的核验登记义务,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信用评价制度的义务,以及对平台内违法经营行为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在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方面,讲座中杨春宝律师特别强调,平台经营者不能仅以技术中立为由推卸责任。例如,平台内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若未及时下架或未对重复侵权商家采取终止服务等措施,则可能需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企业代表在互动环节也提出,平台如何平衡审核效率与审核深度、如何应对海量商家的信息更新等问题,杨律师回应指出,平台应当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利用技术手段辅助人工审核,并保留完整的审核记录以备查证。在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方面,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合规体系,设立专门的法务或合规岗位,定期对平台规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要重视用户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对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纠纷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此外,平台在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责任归属不清。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还需关注进出口监管、外汇结算等特殊合规要求,防范系统性法律风险。

企业如何应对电子商务法实施带来的合规挑战?

面对《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企业需要从多个维度构建合规体系。在法律概念与规则层面,合规的核心在于准确理解法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分类监管逻辑,区分自建网站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与平台经营者各自不同的义务清单。法律要求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公示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性陈述。同时,法律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框架,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取得用户明示同意。在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方面,讲座中杨春宝律师结合实务案例指出,许多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容易忽视的细节往往成为合规风险点。例如,默认勾选同意隐私政策、捆绑销售保险或增值服务、设置不合理的退换货条件等行为,在新法实施后均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互动环节中,有企业代表询问如何调整现有的用户协议,杨律师建议应当逐条对照法律要求进行修订,特别是关于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必须采用显著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在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方面,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合规审查机制,每季度或每半年对业务流程、合同文本、数据管理等进行全面体检。同时,要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提升一线客服和运营人员的合规意识,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纠纷。对于规模较大的电商企业,建议设立合规委员会,统筹协调技术、法务、运营等部门共同推进合规工作。此外,企业应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和典型执法案例,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必要时可引入外部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支持,确保合规措施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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