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大成律师事务所TMT行业组于2018年11月29日举办专题讲座,聚焦《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影响。高级合伙人杨春宝律师结合实务经验,系统解读了该法律的立法背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核心责任义务以及平台经营者的主要合规要求。讲座通过案例分析与互动问答,帮助企业明晰新法实施后的监管变化与合规要点,强调该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纲领性法律,对行业具有深远影响。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责任平台经营者合规
2018年11月29日(周四),大成律师事务所TMT行业组举办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影响”圆满结束。当天企业代表近50人参加讲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亚律师首先致辞。他讲到,多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猛,相关部门也颁布了一些规定对此进行规范,但尚未出台高位阶的法律进行有效监管。《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纲领性法律,实施在即,对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影响深远。
随后,主讲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TMT行业组牵头人杨春宝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来为电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累的丰富经验,对《电子商务法》重要制度进行解读。杨律师以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影响为中心,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背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要义务等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讲座结束后的互动问答环节更是反响热烈,各企业代表纷纷就新法实施后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以及自身在理解新法时遇到的疑问等提问,杨律师均耐心予以解答。原计划的30分钟互动环节,持续了1小时后大家仍然热情不减。
最后编辑于:2019-04-0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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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法》何时正式实施?
该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纲领性法律,实施在即(讲座举办于2018年11月,故正式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电子商务经营者主要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讲座内容,电子商务经营者需承担信息披露、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义务,具体需结合《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履行合规要求。
平台经营者有哪些特殊义务?
平台经营者需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核验、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协助监管等主要义务,确保平台运营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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