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高级律师为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为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运营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代表运营方与全球顶级展馆运营机构美国SMG公司就《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管理协议》进行近半年谈判,最终达成涵盖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及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创新性约定。文章展现了会展业法律服务中涉外管理协议谈判的要点,以及律师在结合中国国有企业管理要求与国际展馆管理惯例方面的实务经验,对会展场馆运营合同管理具有参考价值。

近日,全球最大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运营方与国际展馆运营巨头美国SMG公司正式签署了《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管理协议》。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湾顶,是深圳空港新城“两中心一馆”的三大主体建筑之一。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包括18个2万平方米标准展厅、1个4万平方米展厅、1座南北向约1700米长的中央廊道、2个登录大厅、11栋附属建筑、51万平方米会议办公等功能区域及55万平方米车库。一期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净展示面积仅次于德国汉诺威会展中心的全球第二大、国内第一大的会展中心,整体建成后将成为全球第一大会展中心。一期工程目标预计2019年初完成交付使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由招商局集团蛇口-华侨城联合体投资建设,管理方SMG公司是全球顶级场馆运营连锁机构,运营管理场馆超过230个。

 

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代表运营方与管理方SMG公司经过近半年的谈判、沟通及字斟句酌,最终就管理协议及其若干附件(共计226页)达成一致。管理协议在国际展馆管理惯例基础上,结合中国会展业的实际状况、作为国有企业的运营方的管理要求以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自身定位,在合作模式、管理服务范围界定、核心团队、建设期介入、移交与试运营、KPI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创新约定。

 

杨春宝高级律师担任慕尼黑展览、荷兰VNU等国际会展业巨头的中国法律顾问十多年,为其引进或收购展会资源、与国际国内展会合资合作、举办展会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会展业法律服务经验。同时,为Savills连锁酒店式公寓在全国十多家酒店管理项目提供协议起草与谈判等法律服务,为华美达大酒店的酒店管理、商标许可等提供协议起草与谈判等法律服务,为多家酒店建设、运营、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运营会展场馆时签订管理协议应注意哪些特殊要求?

国有企业运营会展场馆时,其对外签订管理协议不仅要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规则,还须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合规运营的特殊要求。法律上,国有企业作为运营方,其签约行为涉及国有资产的使用与处置,重大合同通常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评估备案程序,且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在管理协议中,应特别关注管理费定价的公允性、考核机制的客观性以及管理方解职权限的约束,防止因管理方控制权过大而导致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受损或利益输送风险。

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为例,该项目由招商局集团蛇口-华侨城联合体投资建设,运营方为国有企业。杨春宝高级律师团队在谈判中需将国有企业管理要求融入协议,例如在KPI考核条款中设置符合国资监管导向的指标体系,在核心团队任命与更换条款中保留运营方最终决定权,并通过详细附件明确管理服务范围以避免模糊地带。文章提到,协议结合中国会展业实际状况和国有企业管理要求作出创新约定,正是对这类特殊需求的回应。同时,作为全球顶级场馆运营机构的SMG公司也是国际管理方,其管理习惯与中国国企管理体系存在差异,律师需要设计衔接条款。

实务指引方面,国有企业签订此类协议应重点把握以下操作要点:首先,签约前应当完成尽职调查,核实管理方资质、过往业绩及涉诉情况;其次,协议中应明确运营方的监督权、审计权以及管理方定期报告义务,重大事项需运营方书面批准;再者,约定管理协议转让或管理方分包的限制条件,防止国际管理方擅自转移核心义务;最后,要设置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的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常见争议焦点包括管理费计算基数不明确、建设期介入超范围、考核数据归属与披露等。建议国有企业在谈判时聘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律师全程参与,并将合同文本及谈判记录妥善归档,以满足国资监管审查要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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