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腾讯QQ可认定驰名商标(北京晨报)

文章摘要 本文回顾了2005年腾讯QQ与奇瑞QQ之间的商标争议,核心聚焦于腾讯QQ能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多位律师从不同角度分析:若腾讯QQ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奇瑞在汽车领域使用QQ标识可能构成侵权,且使用时间越长赔偿风险越高;也有专家认为腾讯QQ知名度仅局限于IT领域,未达驰名标准。文章揭示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核心要素、跨类保护规则以及侵权赔偿的实务考量,对企业商标战略与风险防控具有参考价值。

晨报讯(记者 刘晓林)腾讯QQ与奇瑞QQ的侵权争议仍旧众说纷纭,昨天,京沪两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多认为,以腾讯QQ目前的知名度,完全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对奇瑞来说,“QQ”商标用的时间越长,最后赔的越多。

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章军指出,我国驰名商标的门槛很低,以腾讯目前的知名度而言,已经具备了成为驰名商标的条件。

在《商标法》第14条对驰名商标应具备的因素规定中,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最重要的考核标准。此外,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以及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也都是需要加以考虑的因素。

而且,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都是国家商标局和人民法院在处理争议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加以认定的。郑章军认为,只要腾讯提出申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成问题。

一旦腾讯QQ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任何行业领域再使用类似的商标都属于侵权。

郑章军同时指出,虽然两个“QQ”都是变化后的字母,外形有一定差别,但在表述时仍无法避免造成误解。因此,他提醒,奇瑞使用“QQ”商标的时间越长,最后赔偿的越多,而且之后还存在转型的问题。他建议奇瑞以“奇瑞QQ”组合注册,这样更为安全。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的杨春宝律师也站在腾讯一边。据他分析,目前腾讯QQ的注册用户已占到了全国总人数的相当比例,知名度已经非常高。而且,虽然腾讯QQ只出现了六年,但是参考互联网普及的时间,六年已经不算短了。他表示,如果腾讯的律师很好地组织这些证据,完全可以认定奇瑞是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瑞的看法则完全相反。在他看来,腾讯QQ远称不上是驰名商标,即使说是比较知名,也只是在IT领域中。

(本文转载于2005年12月8日《北京晨报》第26版《财经-产业》版)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何为驰名商标?认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认定并非自动获得,而是在商标争议处理或司法诉讼过程中,由商标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作出认定。法律原则要求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其中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是首要标准,因为知名度直接反映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此外,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与地理范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都属于认定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二、在腾讯QQ与奇瑞QQ的争议中,北京律师郑章军认为,腾讯QQ的知名度已相当高,且使用时间在互联网背景下并不算短,若腾讯提出申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很大。上海律师杨春宝也指出,腾讯QQ注册用户占全国人口相当比例,知名度较高,律师若能组织好证据,可主张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而另一些专家则认为腾讯QQ的知名度仅局限在IT领域,未达驰名程度。三、实务中,企业若希望认定驰名商标,应系统收集知名度证据,包括市场份额、广告投入、媒体报道、用户数量等。同时,驰名商标保护具有跨类效力,一旦认定,他人即便在不同类别使用相同或类似标识,也易被判定侵权。因此,企业需提前布局商标注册,并在日常经营中持续维护商标声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备争议时使用。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如何适用?奇瑞QQ是否侵权?

一、驰名商标的显著特点在于跨类保护,即其保护范围不限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对于普通商标,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才可能侵权;而驰名商标因具有较高知名度,若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或削弱商标显著性,同样构成侵权。法律原则要求结合商标的知名度、双方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关联度及实际混淆可能性进行综合判断。二、腾讯QQ与奇瑞QQ的争议中,腾讯QQ主要使用于即时通讯服务,而奇瑞QQ用于汽车产品。双方标识均为字母《QQ》经艺术化处理,律师郑章军认为两者在表述上仍可能造成误解,且奇瑞使用时间越长,赔偿金额可能越高,还面临品牌转型问题。上海律师杨春宝则从用户基础角度出发,认为腾讯QQ知名度极高,若证据组织得当,奇瑞可能被认定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不过,反对观点认为腾讯QQ并非驰名商标,则跨类保护无从适用。三、实务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并非绝对屏蔽他人所有类别上的使用,还需考量是否足以引起相关公众混淆或对商标声誉造成损害。企业遭遇跨类商标冲突时,应留存商标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以及对方可能搭便车的证据,并及时通过异议、无效宣告或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对于后使用者而言,选择商标前应进行充分检索,避免与知名在先商标冲突,否则不仅面临停止使用和赔偿,还可能被迫更换品牌,造成重大损失。

企业应如何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一、商标侵权风险防范的核心在于商标的注册与维护。法律规则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企业应在产品或服务推出前,于相关类别甚至防御类别上提前申请注册商标。同时,应注重商标的规范使用与宣传,保存广告合同、销售凭证、媒体报道、获奖记录等证据,这些既是维持商标有效性的基础,也是后续认定驰名商标或维权时的有力材料。对于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还应关注市场上是否出现相同或近似标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二、在腾讯QQ与奇瑞QQ的案例中,腾讯QQ作为即时通讯领域的知名品牌,其商标保护面临跨类挑战。律师郑章军建议奇瑞采用《奇瑞QQ》组合注册的方式以降低风险,这体现出在后使用者通过添加显著区分元素、主动避让在先权利的可行的操作路径。同时,腾讯方面律师认为若证据组织得当,足以认定侵权,这说明知名商标权利人应当持续收集并维系自身的知名度证据链。而专家张玉瑞提出腾讯QQ仅属IT领域知名,这揭示了在主张驰名商标时,需证明其影响力已突破原领域,达到全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三、实务中,企业应建立商标监测预警机制,定期检索商标公告和市場使用信息,发现冲突及时处理。在许可使用、品牌联名等合作中,应明确商标权归属和使用边界。对于可能面临的侵权指控,应评估自身使用行为是否构成混淆可能性,及时调整标识或协商共存。总而言之,无论是权利人还是被控侵权方,唯有依靠扎实的证据和合规的商标布局,才可有效管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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