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上海发文力挺国有跨国公司

文章摘要 上海市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未来3-5年培育国有跨国公司的目标与措施。核心要点包括:对市属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行备案制,简化审核程序;对经认定的境外投资项目设置3至5年考核过渡期,并允许并购创新资源费用视同利润;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通过国资收益注入资本金等方式重点支持;优化外派人员激励与因公出国(境)便利化政策;鼓励企业争取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及设立“走出去”投资基金。该意见为上海国企国际化经营提供了政策保障与实务指引,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东方早报》:上海发文力挺国有跨国公司 - 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有观点称,国企只有走出去,真正按照国际化的规则做,才能提高竞争力。CFP 资料

 

上海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拓展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的国有跨国公司。

2月11日,由上海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市金融办、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提出上述要求。

该《意见》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对未来5年上海如何加快培育国有跨国公司进行了系统部署。

清理一些政策障碍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春宝昨日告诉早报记者,《意见》的出台虽然不是市场行为,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为上海国企“走出去”扫清了原来存在的一些政策障碍。
  “上海一些国企虽然已经很强大,但是跟国外一些跨国企业相比,竞争力还是不够强,国企靠资源垄断和政策扶持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只有走出去,真正按照国际化的规则做,才能提高竞争力。”杨春宝说。

《意见》还提出相关考核办法。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对经认定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可以设3-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该项目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单列。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立足产业和技术转型升级,对并购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创新资源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办法,经认定后在考核中视同利润。定期评价企业跨国发展情况,评价结果逐步在企业董事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

事实上,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已经提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上海的目标是,将形成2-3家符合国际规则、有效运营的资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集团。

上海市国资委也于2012年7月正式发布了《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以附件形式同时发布了《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国有企业境外财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属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上海鼓励国企“走出去”,也是全国层面新一轮“走出去”的一个缩影。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相关部门正酝酿推出新一轮“走出去”支持政策,包括编制境外经济合作区国别产业投资综合指引,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利用中央财政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政策,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优化资金安排结构,开展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押提供贷款,对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融资支持等。

报道援引业内人士的分析称,化解过剩产能是新一轮“走出去”政策支持的重点。

将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上海是中国国资重镇。去年上海地方国资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位列全国地方国资系统第一,其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全国地方省市国资企业的1/10、1/8、1/5。

在上海国企中,光明食品集团、绿地集团、上海建工集团等近年来海外动作频频。但是,光明食品集团这几年曾多次出手并购国际知名食品企业,虽有成功也屡遭失败。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光明食品目前正在欧洲展开收购之旅,行程包括伦敦、都柏林、布鲁塞尔和巴塞罗那。同时,光明食品还洽谈收购以色列最大食品生产商Tunva控股权。

  杨春宝昨日称,上海原来通过上实集团等在海外设立了一些窗口企业,这类企业有的并没有完全市场化运作。不过这几年,上海一些国企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已经积累了一些国际运作经验,也有一定的市场能力。

《意见》提出,未来3-5年,上海要形成5-8家达到商务部中国非金融类跨国公司100强入围标准的跨国公司(按照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和境外企业销售收入三个指标确定),8-10家境外资产和营销额占比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上海将制定《上海市培育本市国有跨国公司战略规划》,明确未来几年培育本市国有跨国公司的总体目标、投资导向、主要举措等,并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

其中,竞争类企业制定跨国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在涉及跨国业务时,可提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还将以企业集团的跨国指数、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境外企业销售收入等指标为标准,提出本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由市国资监管机构等予以重点支持。根据企业集团跨国发展的情况,对重点培育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对这些企业,上海计划探索运用国资收益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重点支持列入上海国有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布局。

公开资料显示,锦江集团、光明食品集团、华谊集团等上海国企已经明确表态,要打造全球布局的跨国集团。

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制

从《意见》中可见,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市属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将实行备案制。本市境外投资核准部门根据国家对境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简化审核程序,尽快向登记备案制过渡,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意见》提出,由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引导企业制定多种形式、系统化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制定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企业自身特点的薪酬制度,积极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吸引全球人才。

此外,《意见》支持企业对长期驻外特别是在条件差、风险高的国家工作的人员,或对推动境外项目成功实施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将驻外工作经历作为企业内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重要考察依据之一,以提高企业外派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位国资人士昨日告诉早报记者,目前上海一些国企派驻海外的人员工资比在国内高,但是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还是不够。

除了这些,上海在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方面还将更便利。

这些便利包括,对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党委管理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逐步实行报备制度。已列入本市国有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办“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入有效”任务批件和港澳一年或半年内多次往返通行证,鼓励这些企业申请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即“APEC商务旅行卡”)。

杨春宝告诉早报记者,“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能源、资源多一些。最近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也开始转移,进入越南、缅甸等地,这主要是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太快。”

此外,未来上海还鼓励本市国有企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大中型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争取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探索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或参与“走出去”投资基金。由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探索建立境外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平台模式,推动境外企业资金融通等资本运作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去年初宣布成立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办公室,委托贷款具体由外汇局提供资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向指定的贷款对象发放贷款,主要贷款对象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转载自《东方早报》2014年2月12日第A21版:财经·重点)

相关报道:

凤凰网:上海发文力挺国有跨国公司(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212/11633856_0.shtml

和讯:上海发文力挺国有跨国公司(http://news.hexun.com/2014-02-12/162064825.html
中金在线:上海发文力挺国有跨国公司 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制(http://news.cnfol.com/diqucaijing/20140212/16957973.shtml
中国投资咨询网:八部门出台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意见(http://www.ocn.com.cn/info/201402/bai120949.shtml
其他转载媒体包括:政府采购信息报、中国行业研究网、东方财富网财经频道、华股财经、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0:52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上海国企境外投资备案制有哪些实务要点?

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市属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行备案制,同时境外投资核准部门根据国家境外投资体制改革部署,简化审核程序,尽快向登记备案制过渡,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实务操作中,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点:第一,备案制的适用范围覆盖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包括新设境外企业、并购境外股权或资产、境外增资等常见投资形态;第二,企业应建立内部境外投资决策与风控流程,在项目立项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法律尽职调查、外汇合规审查等工作,确保备案材料真实完整;第三,备案制不等于放松监管,企业仍需遵守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境外国有产权登记、境外财务监督、重大事项报告等要求;第四,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的项目,可能仍需履行核准程序,企业应提前与主管部门沟通确认。风险提示方面,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备案材料虚假,可能导致项目后续资金出境、利润汇回、产权确认等环节受阻,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国资监管问责。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备案制的审查标准是否仅为形式审查、备案与核准的边界如何划分、备案后项目重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备案等。建议企业结合上海市国资委发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制定专项合规手册,必要时聘请熟悉跨境投资的专业律师参与全流程管理。

国企跨国经营考核激励措施如何落地?

《实施意见》对国企跨国经营考核激励作出了较为系统的安排,企业落地时可从以下层面把握:在经营业绩考核方面,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对经认定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可设置3至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该项目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单列,避免因短期亏损影响企业整体考核结果;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围绕产业和技术转型升级,并购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创新资源,所发生的费用经认定后在考核中视同利润,从而鼓励企业加大海外创新布局。在激励机制方面,监管机构引导企业制定多种形式、系统化的激励机制,鼓励制定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企业自身特点的薪酬制度,例如针对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中长期激励、项目跟投等安排;对长期驻外特别是在条件差、风险高的国家工作的人员,或对推动境外项目成功实施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给予专项奖励;同时将驻外工作经历作为企业内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重要考察依据之一,提升外派人员积极性。实务操作中,企业应在年度考核方案中主动申报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准备项目认定所需材料(如投资批文、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并与国资监管机构保持沟通。需要注意,考核过渡期政策并非自动适用,必须经过认定程序;视同利润的费用范围也需符合相关办法的具体界定,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费用归集与凭证管理制度。常见争议包括:项目是否达到“经认定”标准、考核单列如何与企业整体绩效挂钩、激励方案是否突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限制等。建议企业结合自身跨国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实施细则,并寻求专业机构支持。

重点培育企业名单有哪些配套支持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将以企业集团的跨国指数、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境外企业销售收入等指标为标准,确定本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由市国资监管机构等予以重点支持,并根据企业跨国发展情况动态调整。配套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资本金注入支持,即探索运用国资收益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重点支持列入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布局,这有助于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的财务杠杆压力;第二,境外投资便利化,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办“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入有效”任务批件和港澳一年或半年内多次往返通行证,并鼓励申请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APEC商务旅行卡),显著提升商务出行效率;第三,金融支持,未来鼓励本市国有企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大中型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争取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同时探索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或参与“走出去”投资基金,拓宽境外投资融资渠道;第四,战略规划支持,上海将制定培育国有跨国公司战略规划,明确总体目标、投资导向、主要举措,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列入名单的企业可借此获得政策协调层面的支持。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应主动对照入选指标,完善境外投资统计与数据报送体系,确保跨国指数、境外资产、境外销售收入等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密切关注名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如果企业经营指标下滑或出现重大合规问题,可能被移出名单。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指标计算口径是否统一、国资收益注资的具体审批程序、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的申请条件与使用限制等。建议企业提前建立与国资委、商务委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申报窗口和评审标准,并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准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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