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受聘担任中科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法律顾问

近日,杨春宝高级律师受聘担任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常年法律顾问。

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Centre for Excellence in Brain Science and Intelligence Technology,简称CEBSIT/脑智卓越中心)是中国科学院在2014年首批成立的四个卓越创新中心之一。脑智卓越中心是跨学科、跨院校的组织,以中科院神经科学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为依托,旨在以科学问题为导向,凝聚中科院的科研实力,通过团队合作和学科交叉融合,解决在脑科学和类脑智能技术两个前沿领域的重大问题。

在过去几年里,脑科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全球范围内被高度重视,欧盟、美国和日本都启动了大型脑计划项目。中国神经科学界的共识是,理解脑认知原理应是中国未来几十年脑计划的核心,未来脑科学和智能技术这两个前沿科学领域必将汇集在一起,这是科学发展的历史必然。脑智卓越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五个领域:脑认知功能的环路基础、脑疾病机理与诊断干预、脑研究新技术、类脑模型与智能信息处理以及类脑器件与系统。克隆猴即是脑智卓越中心杰出研究成果之一。

杨春宝高级律师是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TMT行业组牵头人,长期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科研院校所属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公司治理、投融资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前期曾为脑智卓越中心的“国际脑智科技园”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杨律师曾服务的生命健康领域的客户还包括无锡生命科技园、中科普瑞昇生物医药、上海医药、嘉和生物、德国奇目医疗器械、香港健力控股、爱健克斯生物科技、和康医疗集团等。

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协商成本低、适合矛盾尚缓和的关联交易、管理权争议;调解可由行业协会或法院诉前调解程序介入;涉外或约定有仲裁条款的股权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更为高效。诉讼是最彻底的司法救济,可请求法院确认股东资格、撤销股东会决议、追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等。杨春宝律师执业近三十年,代理大量股权纠纷案件,覆盖出资瑕疵、股权转让效力、隐名股东显名、股东除名与失权、公司僵局解散等类型。建议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保全股东协议、出资凭证、股东会记录、财务资料等证据,再委托专业股权律师评估胜诉可能性与成本,选择最有利的争议解决路径。

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维权途径?

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小股东权益受损时可依法行使多种救济权利:一是知情查阅权,可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二是分红请求权,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符合条件的小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三是股东代表诉讼,当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追责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四是决议瑕疵之诉,可请求撤销内容或程序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五是在公司僵局下请求司法解散。维权时应注意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的条件要求,并留存大股东滥用表决权、转移资产、侵占公司机会等行为的证据。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程序与风险?

股权转让涉及出资、优先购买权、工商变更与税务申报等环节。首先要审查目标股权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质押、冻结或代持情形,确认转让方处分权完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保障其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可能被认定程序瑕疵。双方应签订规范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款、支付节点、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条款及违约责任。交割后及时修改股东名册、签署新章程,并在三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评估并履行进场交易程序。建议交易前由律师出具尽职调查意见,梳理历次出资与股权变动链条,防范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或有负债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