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该公告由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旨在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秩序。核心内容为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发布的两批旧清单。新清单进一步优化了商品范围,明确适用条件,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提供法律依据。
关键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公告多部门联合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公告
(2018年第157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最后编辑于:2019-06-0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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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本公告自何时起实施?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16年发布的两批旧清单。
本公告废止了哪些旧文件?
废止了《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
新清单适用于哪些主体?
新清单适用于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经营者,包括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需符合海关、税务等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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