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order to control manufacturing cost, stabilize the supply of raw material and integrate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business operation, a famous company manufacturing paint decided to acquire the equity right of a titanium mine company in western China. Mr. Yang and his team were engaged to conduct legal due diligence on the target company. After conducting on site investigation, it was found that the patent essential to the operation of the target company was registered in the name of another titanium mine company. Therefore, Mr. Yang proposed a condition precedent of the acquisition, which was agreed upon after multiple discussions. Nevertheless, the two parties fail to reach agreement regarding in what order the proposed acquisition shall be implemented and the exit strategy. The merger was therefore stalled.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并购中核心专利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有何风险?
在股权并购中,目标公司核心资产的权利归属直接影响交易估值与交割安全。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若登记在目标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名下,目标公司仅凭许可或事实使用并不能当然取得完整权属。收购方通常要求目标公司对核心知识产权享有所有权或合法稳定的使用权,否则可能构成权利瑕疵,触发违约责任、许可终止或侵权索赔。因此,知识产权权属核查是法律尽职调查的关键环节,需核实登记权利人、许可范围、期限及可转让性。
本案中,某知名涂料制造企业为控制制造成本、稳定原材料供应并整合上下游业务,决定收购中国西部一家钛矿公司的股权。律师团队受托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目标公司运营所必需的专利竟登记在另一家钛矿公司名下。这意味着目标公司核心生产环节依赖的专利并非其自有资产,若不能解决权属问题,收购后可能面临专利许可中断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风险。律师据此提出将专利问题作为收购先决条件,经多次讨论后获得双方认可。
实务中,收购方应在尽职调查阶段重点核查核心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的登记状态与许可链条,必要时要求转让方在交割前完成专利权属变更或取得第三方不可撤销的长期许可。若无法变更,可设置价款调整、保证金、赔偿条款或分步交割安排。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专利许可是否可随股权转让而延续、第三方是否同意变更登记、以及未披露许可限制导致的估值偏差。收购方还应关注专利年费缴纳、权利稳定性及是否存在质押或查封,并在交易文件中明确违反权属陈述与保证的救济措施,避免交割后陷入被动。
收购先决条件在股权并购中如何设置?
先决条件又称交割前提条件,是指股权并购协议中约定的、买方支付对价或完成交割前必须满足的事项。其功能在于将重大不确定性留待交割前解决,降低买方风险。先决条件可包括监管审批、第三方同意、核心资产权属清晰、重大诉讼解决、陈述与保证真实准确等。若条件未满足,买方通常有权推迟交割、要求卖方补救甚至解除合同。先决条件的设计应具体、可验证、可执行,并与交易时间表相匹配。
在本案中,律师团队通过现场调查发现,目标钛矿公司运营所必需的专利登记在另一家钛矿公司名下,这直接威胁目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于是律师提出将解决该专利权属问题作为收购的先决条件,即卖方须在交割前将专利变更至目标公司名下或取得合法稳定的许可安排。经过双方多次讨论,该先决条件获得同意。然而,双方随后在收购实施顺序和退出策略上产生分歧,导致合并停滞。这说明先决条件虽能锁定核心风险,但若交易整体安排无法达成一致,仍可能使交易无法推进。
设置先决条件时,买方应明确条件满足的标准、证明文件、截止日期及未满足的后果。对于专利权属瑕疵,可要求卖方完成登记变更、提供第三方放弃异议的书面文件或取得可随股权转让的许可。同时,应避免先决条件过于宽泛或依赖主观判断,以免卖方主张买方恶意阻碍条件成就。常见风险包括条件成就期限过长导致市场变化、卖方无法控制第三方配合、以及先决条件与分手费、排他期条款的衔接。建议在交易文件中约定条件未满足时的退出机制、费用承担及保密义务,并同步设计交割顺序,防止一方履行后另一方不履行。
收购实施顺序与退出策略为何导致交易停滞?
收购实施顺序涉及交易步骤的安排,例如先股权转让后资产交割、先增资后收购、分步付款与分步过户等,其核心在于控制双方履行风险。退出策略则关乎投资者未来如何收回投资,包括股权回购、业绩对赌、拖售权、随售权、上市退出或清算优先等安排。两者均属于交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双方对风险分配和利益实现路径预期不一致,即使核心先决条件达成,交易仍可能因商业条款无法弥合而停滞。
本案中,某涂料企业收购西部钛矿公司股权的项目,在律师团队发现核心专利登记于第三方名下后,成功将专利问题列为先决条件并获双方同意。但双方未能就收购实施顺序和退出策略达成一致,最终合并停滞。具体而言,可能涉及买方希望先完成专利权属变更再支付大部分价款,而卖方希望先获得部分对价再配合变更;或者一方希望设置业绩对赌与回购条款,另一方则希望自由退出。这些分歧反映出交易实施顺序与退出安排直接关系到双方的资金安全、控制权转移和投资回报。
为避免交易因实施顺序和退出策略分歧而停滞,双方应在意向阶段就交易步骤、付款节点、交割条件、过渡期管理及退出机制进行充分沟通并形成条款清单。买方可采用托管账户、分步付款、里程碑付款等方式降低风险;卖方可要求买方提供履约担保或反向赔偿。退出策略应明确触发条件、计算方式、行权期限及争议解决方式。常见风险包括对赌条款因目标公司控制权变化而无法执行、退出估值方法模糊、以及一方利用程序拖延交易。建议在正式协议中细化每一步骤的时间表、责任人和违约后果,并设置僵局解决机制,确保交易可预期推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