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摘要 本文梳理了《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核心法律要点。办法明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注册管理机构,确立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要求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域名命名须含汉字且禁用损害公共利益名称,申请人需保证资料真实及使用无恶意。实务中,注册机构不审查域名是否侵权,纠纷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但须执行生效裁决。办法还对域名变更、转让、注销及欠费停注程序作出严格规定,为中文域名合规注册与风险防范提供实务指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促进中文域名的健康发展,规范中文域名的注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申请和注册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英文名称为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以下简称CNNIC)是在信息产业部的授权和领导下,中立的,非营利性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中文顶级域名系统,研究和开发相关技术和标准,制定中文域名相关管理办法,并对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认证和技术许可。


第四条 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中文二级域名注册申请,并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完成域名注册。


第五条 中文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六条 中文顶级域名包括CN和纯中文两种类型。中文顶级域名下可以直接申请二级域名。


第七条 中文域名应当包含汉字,并可以含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连接符(-)。各级中文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各级中文域名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第八条 各级中文域名均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第九条 申请人的责任包括:


(一) 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 对其申请的中文域名及与该中文域名有关的一切法律问题负全部责任;


(三) 保证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 保证中文域名的注册与使用不具有恶意和任何非法目的。


第十条 在中文域名完成注册以后,申请人成为该注册域名的持有人和管理者,必须遵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人就已注册与使用的中文域名向CNNIC授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且符合《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时,域名持有人应接受争议解决机构的管辖,参与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中文域名时,可以通过注册服务机构以联机注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注册服务机构递交中文域名注册申请表,提出域名注册申请。注册服务机构收到第一次有效注册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第十三条 中文域名注册申请表内容应当包括:


(一)申请的二级域名及其所属的顶级域名;


(二)二级域名主域名服务器和辅域名服务器的IP地址;


(三)上述域名服务器所对应的域名;


(四)二级域名持有人的名称及地址;


(五)二级域名技术联系人、管理联系人、缴费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子邮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第十四条 申请人无特别声明的,中文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可以由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出版物中,作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向互联网络用户提供目录服务的一项内容。


第十五条 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不负责判断其注册的二级域名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权益。任何因此类冲突引起的域名纠纷,均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所作出的涉及域名自身状态的裁决,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与注册域名有关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人应及时向原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事项时,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注册域名时所选择的变更确认方式提交域名变更申请资料。经原注册服务机构核准后,该域名由原注册服务机构予以变更运行。


第十七条 申请注销已完成注册的域名,申请人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域名注销申请表。经原注册服务机构核实后,该域名由原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注销。


第十八条 申请转让已注册的域名,出让人应当向原注册服务机构提交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域名转让申请表。经原注册服务机构核准后,该域名由原注册服务机构予以变更运行。


第十九条 注册中文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原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中文域名:


(一)域名持有人或其持有人所授权的代理提出域名注销申请的;


(二)域名注册资料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三)域名持有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四)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注册机构应当注销有关域名的;


(五)本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条 注册中文域名和办理其他域名事宜的,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缴纳相应的费用。自交费日始,40日内未完成交费的,有关的域名由注册服务机构暂停该域名的运行;60日内未完成交费的,有关的域名由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CNNIC有权根据互联网络和中文域名系统的发展,以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办法加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CNNIC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后编辑于:2024-04-22 10:37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申请注册中文域名需要满足哪些资格条件与命名规则?

根据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则,申请注册中文域名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无法申请注册。在命名规则方面,中文域名应当包含汉字,同时可以含有字母(大小写等价)、数字或者连接符。各级中文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且每一级中文域名的长度不得超过二十个字符。此外,命名存在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各级中文域名均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实务操作中,申请人在选择域名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避免使用可能引发政治风险或社会不良影响的词汇。如果域名违反公共利益限制,注册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还需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诺域名的注册与使用不具有恶意和任何非法目的,否则将面临域名被注销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申请前应当核实自身主体资质,并仔细评估拟注册域名是否触碰公共利益的底线,以防范注册失败或后续被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的实务风险。

中文域名注册后发生侵权纠纷时注册机构是否担责及如何处理?

在中文域名注册与使用的实务中,域名侵权纠纷是常见的争议焦点。根据现行管理规则,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不负责判断其注册的二级域名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注册机构仅承担形式审查和技术运行职责,不承担实质性的侵权审查义务。任何因域名冲突引起的纠纷,均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争议解决途径上,任何人可以就已注册与使用的中文域名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只要符合《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域名持有人必须接受争议解决机构的管辖并参与处理程序。此外,对于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作出的涉及域名自身状态的裁决,注册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必须无条件执行。实务风险提示:企业在注册域名时应当自行进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检索,避免恶意抢注或侵权;一旦遭遇投诉,应积极应诉,否则可能面临域名被依法转移或注销的严重后果。

中文域名在何种情形下会被注册服务机构注销?

中文域名的注销制度是维护域名系统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实务中注册服务机构在特定情形下有权直接注销已注册的中文域名。首先,当域名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主动提出域名注销申请时,注册机构经核实后会予以注销。其次,如果域名持有人在注册资料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注册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这要求企业在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否则将面临注销风险。再次,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也是导致注销的常见原因,自交费日开始计算,四十日内未完成交费的,域名将被暂停运行;六十日内仍未完成交费的,注册机构将直接予以注销,这是实务中极易因疏忽导致域名丧失的高频风险点。最后,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注册机构也应当注销有关域名。此外,如果域名的注册与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样会被注销。因此,域名持有人务必确保联系信息的准确与续费操作的及时,并合法合规使用域名,以防域名被强制注销带来商业损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