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

文章摘要 本文通告了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域名注册秩序、保护国家与公共利益、减少恶意抢注。方案明确禁止注册含违反国家、社会及公众利益内容的词汇;对技术原因(如国际顶级域名、常见姓氏)及公共利益原因(如国家名称、政府机构、军事名称等)的词汇实施限制注册;对驰名商标、世界遗产、高校名称等民事权益名称设立优先注册期;同时允许既有三级域名持有者优先升级为二级域名。正式注册按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域名争议可循争议解决办法处理。该方案为域名注册管理提供了分层分类的规范框架。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信部电 [2002] 555号)规定,在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下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二级域名。我中心作为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为了维护正常的域名注册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减少恶意抢注现象,经过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信部电函 [2002] 611号),现予以通告施行。


一、 禁止注册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违反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内容。违反该条款规定的词汇不得注册为CN域名。


二、 限制注册


为了保障域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延展性,保护公共利益,对部分词汇采取限制注册措施。


申请注册限制注册的名称,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由我中心根据域名系统的实际需要或者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1、基于技术原因


为了避免与国际域名体系发生混淆,同时为了今后CN域名体系增加新的二级类别域名留有拓展空间,对于已经或者有可能将来用于顶级域名或者二级域名的名称,限制注册为CN二级域名。


(1) 其他国家和地区域名(ccTLD)设立的二级类别域名(21个)


(2) 类别顶级域名(gTLD)(37个)


(3) 常见姓氏(304个)


2、基于保护公共利益原因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如果被无权使用者注册为域名,将会给公众造成某种错误暗示。因此,此类名称只能由有权使用者申请注册为域名。


(1) 国家和地区名称及缩写代码(729个)


(2) 国际政府间组织名称缩略语(31个)


(3) 国家机构名称(7452个)


鉴于国家党政机关名称难以收集完整,因此将已经在.GOV.CN下注册的三级域名,纳入限制性注册范围。


(4) 部分领导人姓名的汉语拼音(79个)


(5) 有关国防和军事名称(467个)


(6) 市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全称、正式简称(590个)


(7) 部分特殊电信码号资源(208个)


三、 优先注册


对于某些属于涉及民事权益范围的名称,由于其在公众中的特殊影响力,如果被无权使用者注册为域名,将会给公众造成某种错误暗示。为了保护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有必要采取一定规范措施。由于这些名称属于民事权益,应当由其权利人主张和行使,因此在正式开放二级域名注册之前设立一定期限,允许其权利人优先申请注册。


优先注册期:2003年1月6日12:00时至2月28日12:00时。


申请此类名称,应当先通过我中心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网站联机填写申请后,再向我中心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盖有公章的申请表、法人证明、相关权力证明材料等文件。有关证明材料将由注册服务机构交由我中心以人工方式予以审核。


优先期内,如果申请注册的域名有冲突的,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申请。申请时间以我中心数据库中纪录的联机申请时间为准。


允许优先注册的范围:


1、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名称


2、我国被联合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的名称


3、我国高等学校的名称


4、我国新闻媒体名称,包括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具有新闻采编权新闻网站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查询申请审核结果。对于优先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予以解决。


四、 优先升级


根据国际惯例,域名注册组织在允许二级域名注册之前,基本上都采取了措施,保护原有注册的域名。为了保护CN下已经注册的三级域名,避免对现有域名在网络上获得的标识性造成淡化,有必要采取一定规范措施。考虑到域名持有者的权利和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因此在允许正式申请注册二级域名之前设立一定期限,允许三级域名持有者优先申请注册二级域名。


优先升级期:2003年1月6日12:00时至2月28日12:00时。


截止到2002年12月6日12:00时之前已经注册CN域名的域名持有者,可以在优先期内申请与其已经注册的三级域名拼写相同的二级域名。升级的域名不得与禁止注册、限制注册以及优先注册的域名冲突。


具体步骤如下:


(1) 我中心根据域名注册数据库中的信息,通过EMAIL向域名的联系人发送升级通知,告知受理升级申请的网址和确认用户身份的密码。


(2) 没有收到我中心通知的用户,可以向我中心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申请索取确认身份的密码。索取密码时,域名持有者应当提交盖有公章的申请书。


(3) 域名持有者通过密码在我中心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网站确认身份,提出升级申请,并承诺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及我中心有关域名注册的规定。


(4) 如果已经在网站确认身份并提出升级申请之后,域名持有者提出修改确认申请的,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盖有公章的申请书。


(5) 在此优先期间内收到的申请,视为同时申请。


(6) 优先期结束后,如果针对某一特定域名只有一个申请者时,则该申请者获得该域名;如果有两人以上申请者时,以其相应的三级域名注册时间在前者获得该域名。如果相应的三级域名注册时间相同或不能确定注册时间的,则由持有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决定。


(7) 抽签工作由我中心在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抽签结果由人工随机抽取产生。


2003年3月1日至3月16日,我中心对优先注册和优先升级的申请进行集中处理。


五、 正式注册


2003年3月17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正式受理二级域名注册申请。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特此通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最后编辑于:2024-04-22 10:4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哪些词汇禁止注册为CN二级域名?

根据通告内容,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违反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内容,违反该条款的词汇禁止注册为CN二级域名。这一规则源于域名管理的基本原则,旨在防止利用域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公共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实务中,域名注册机构会对申请词汇进行前置审核,若发现申请内容涉及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将直接拒绝注册。同时,即使域名已注册成功,若事后发现其违反禁止性规定,也可能被依法撤销或注销。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域名时应避免使用涉及政治敏感、暴力恐怖、色情低俗、民族歧视、虚假宣传等内容的词汇,也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暗示与国家机关或国际组织存在关联的表述。这一禁止性规定不因域名注册时间先后而改变,属于域名管理中的绝对红线。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注册的违规域名,任何人均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主管部门举报,经核实后启动相应处理程序。

限制注册的域名如何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限制注册的域名包括两类原因:一是基于技术原因,如其他国家和地区域名设立的二级类别域名、原始类别顶级域名及常见姓氏等,主要是为避免国际域名体系混淆并为未来新增类别域名预留空间;二是基于保护公共利益原因,如国家和地区名称及缩写、国际政府间组织名称缩略语、国家机构名称、部分领导人姓名拼音、国防军事名称、市级以上行政区划全称及正式简称、特殊电信码号资源等,此类名称若被无权使用者注册会对公众造成错误暗示。申请限制注册名称时,申请人需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根据域名系统的实际需要或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实务中,申请人应证明自身与所申请名称存在真实、合法的关联,例如国家机构申请对应机构名称、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区划名称、军事单位申请涉军名称等。若申请人无法提供权利证明或合理使用理由,注册管理机构将不予核准。限制注册并非绝对禁止,而是实施个案审查,以兼顾域名系统稳定与公共利益保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主体资格证明、使用目的说明及与名称相关的授权文件,注册服务机构需对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并转交注册管理机构复核。

优先注册和优先升级有哪些规则?域名争议如何解决?

优先注册针对驰名商标、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高等学校名称、新闻媒体名称等具有重大公众影响力的民事权益名称,相关权利人可在规定期限内(通告中的优先期为2003年1月6日至2月28日)通过注册服务机构提交联机申请及书面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法人证明、权利证明等,由注册管理机构人工审核。优先期内发生冲突的按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处理,以系统记录的联机申请时间为准。优先升级则保护已注册的三级域名持有者,允许其在优先期内申请与既有三级域名拼写相同的二级域名,需通过密码验证身份并承诺遵守域名管理规定;若多人申请同一升级域名,以相应三级域名注册时间先后确定归属,注册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的由持有者协商,协商不成则抽签决定,抽签在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正式注册开放后,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据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向争议解决机构投诉。争议解决机构通常针对恶意抢注、混淆相似等情形作出裁决,其处理依据包括域名是否与投诉人享有权益的名称相同或近似、被投诉人是否对该域名无正当权益及是否存在恶意使用等要素。投诉人需提交书面投诉书及证据,争议解决程序相对司法诉讼更为高效经济,但裁决结果不影响当事人另行寻求司法救济。在域名争议处理中,权利人应注重保留知名度证明、在先使用证据及对方恶意证据,以提高胜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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