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承办的多个案例入选《Asialaw Profiles 2006》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了杨春宝律师承办的多项涉外法律案例入选《Asialaw Profiles 2006》这一亚太法律评级刊物的消息。案例涵盖三项典型实务:为宝力曼公司在江苏的工厂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协助美国某集团在上海建厂;代理立邦涂料处理来自香港、福建、浙江、湖南等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代理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这些案例展示了中国律师在涉外投资建厂、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争议解决等领域的综合能力,对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律风险防控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杨春宝律师承办的以下案例入选《Asialaw Profiles 2006》:

为宝力曼公司在江苏的工厂建设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代理立邦涂料处理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者分别来自香港、福建、浙江和湖南;

代理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原文如下:

Industrial plant issues.
Assisted American Schenectady International Group in developing its plant in Shanghai, while providing a full range of services for BauschLinnemann in building its plant in Jiangsu province.

Assisted Nippon Paint in settling a number of IP cases in China, including against infringers from Hong Kong, Fujian, Zhejian and Hunan. The firm is also representing Döllken-Gruppe of Germany in regard to objections to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 to prevent possible trademark infringements in China.

《Asialaw Profiles 2006》是由Asia Law & Practice出版发行的评介亚太地区著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刊物。Asia Law & Practice是著名的法律刊物出版商和法律会议组织者。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公告期内向商标主管部门提出反对意见,请求不予核准注册的法律程序。其核心规则在于,商标异议具有法定时限和主体资格限制,旨在为在先权利人提供救济机会,防止商标被不当抢注,维护商标注册秩序。文章中提到,杨春宝律师代理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说明外国企业在发现自身品牌标识被他人先行申请注册时,可以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进行对抗。该行动的目的是阻止可能的商标侵权,保障德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品牌权益。这一案例体现了商标异议程序在解决商标抢注纠纷中的实际应用。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应当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发现近似或相同商标的申请公告。提出异议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在先权利证明、商标使用证据、抢注恶意证据等。同时应注意异议法定期间,一旦错过将难以通过该程序救济。对于涉外企业而言,还需考虑在不同法域下的商标布局与协调,防范抢注风险造成的经营障碍。

外资企业在华建厂涉及哪些法律服务?

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建厂涉及复杂的行政许可、用地规划、工程建设、环保合规等法律环节。核心规则包括外商投资准入管理、项目核准或备案、土地使用权取得、建设工程审批流程、竣工验收等,任何环节缺失都可能影响项目合法性。律师需协助企业识别法律风险,确保项目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动态跟踪政策变化。文章提到杨春宝律师为宝力曼公司在江苏的工厂建设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同时协助美国一家国际集团在上海开发工厂。这表明外资建厂项目需要覆盖从设立、选址、建设到运营的全周期法律支持,包括合同谈判、政府沟通、劳动用工、税务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等,属于综合性的非诉法律业务。案例入选国际法律评级刊物,也说明此类服务的专业性和市场价值。实务中,外资建厂常面临合规要求变化、地方政策差异和审批程序复杂等风险。律师应提前介入尽职调查,协助办理各项审批许可,设计交易架构以降低法律成本。同时,还需关注环保、安全生产、消防验收等监管要求,建立持续合规体系。对于跨区域建厂,还要注意项目所在地的特殊规定以及中外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避免因程序瑕疵或内部争议导致项目延误或行政处罚。

如何处理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

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侵权行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或司法辖区,权利人需要根据各地法律规则与执法实践综合制定维权方案。核心法律规则在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但在同一主权国家内,侵权认定标准与救济程序原则上统一,权利人通常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域的执法尺度与审理周期可能存在差异。文章中提到,杨春宝律师代理立邦涂料处理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者分别来自香港、福建、浙江和湖南,显示同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多个区域被不同主体分别侵犯。律师需要统筹协调各地的证据收集、公证保全、行政投诉和诉讼策略,形成立体化维权方案。通过有组织的跨区域行动,能够有效制止侵权蔓延,并争取合理的赔偿与停止侵权判决,这一案例也反映出跨国企业对系统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实务中,处理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应建立侵权线索监测网络,及时发现不同区域的新侵权主体,并统一进行证据固定与保全,避免因地域分散导致证据灭失或效力减损。同时,应善用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的互补机制,对于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侵权,可优先选择行政执法快速制止;对于复杂侵权,则需通过诉讼获取高额赔偿。涉及香港等特殊区域的,还需特别关注法律适用、判决承认与执行、送达程序等差异,提前评估维权成本与可行性,避免因程序障碍造成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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