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一、域名和域名权(一)域名(二)域名层次结构(三)域名的法律特征1、唯一性2、稀缺性3、标识性4、价值性(四)域名权的性质二、域名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问题(一)域名管理体系及其历史发展1、域名注册体系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域名管理体系中的作用3、我国域名注册体系4、域名争端解决体系(二)中文域名及多语言域名三、域名争端的类型及各国早期司法实践(一)商标v.域名1、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后销售牟利2、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供自己使用3、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但没有使用4、反向域名侵夺(二)商号v.域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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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和域名权(一)域名 (二)域名层次结构 (三)域名的法律特征 1、唯一性 2、稀缺性 3、标识性 4、价值性 (四)域名权的性质二、域名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问题(一)域名管理体系及其历史发展 1、域名注册体系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域名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3、我国域名注册体系 4、域名争端解决体系 (二)中文域名及多语言域名 三、域名争端的类型及各国早期司法实践 (一)商标v.域名 1、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后销售牟利 2、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供自己使用 3、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但没有使用 4、反向域名侵夺 (二)商号v.域名 (三)地理名称v.域名 (四)名人姓名v.域名 (五)国际组织名称v.域名 (六)INNs v.域名 (七)域名v.域名 (八)域名v.商标 (九)域名v.网站名称 (十)合法权益的并存和权利冲突 (十一)小结 四、域名争端解决方案 (一)《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评介 1、《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的法律特征 2、投诉成立条件 3、裁决的效力 (二)美国《反域名侵占消费者保护法》评介 1、域名注册人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情形 2、对于个人姓名和史迹名称的保护 (三)域名的商标保护 五、尽快订立国际公约,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 |
最后更新:2018年10月13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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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抢注了我的商标做域名,我该怎么维权?
可依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转移域名。投诉需证明域名与商标相同或近似、注册人无合法权益且存在恶意注册使用。中国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受理此类案件,裁决生效后注册机构执行转移。
域名争议选择UDRP行政投诉还是去法院起诉哪个更有利?
UDRP程序快成本低但仅限转移删除域名,无法主张赔偿;美国ACPA诉讼可判赔偿金但周期长。建议优先考虑UDRP止损,若需高额赔偿或涉及复杂权利冲突再提起民事诉讼。
我注册的域名被投诉恶意抢注,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依据UDRP需同时满足三要件:域名与投诉人权利标识相同或近似、持有人无合法权益、恶意注册并使用。若域名系善意注册通用词汇、合法经营或非商业性合理使用,可主张不构成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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