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我怎样才能退伙

问:

我与几个人合伙办了一个实体,因为合作很不愉快,我想退伙或转让股权。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退伙要征得全部股东的同意,转让他人也要全部股东同意,而其他股东既不同意我退伙也不愿接受我的股份,我该怎么办?

答:

 通常合伙协议应当具体约定退伙的条件。如果合伙协议未对退伙进行规定,则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合伙人同意是一种退伙条件,但是依然存在其他退伙条件,当然这需要根据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另外,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您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协商成本低、适合矛盾尚缓和的关联交易、管理权争议;调解可由行业协会或法院诉前调解程序介入;涉外或约定有仲裁条款的股权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更为高效。诉讼是最彻底的司法救济,可请求法院确认股东资格、撤销股东会决议、追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等。杨春宝律师执业近三十年,代理大量股权纠纷案件,覆盖出资瑕疵、股权转让效力、隐名股东显名、股东除名与失权、公司僵局解散等类型。建议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保全股东协议、出资凭证、股东会记录、财务资料等证据,再委托专业股权律师评估胜诉可能性与成本,选择最有利的争议解决路径。

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维权途径?

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小股东权益受损时可依法行使多种救济权利:一是知情查阅权,可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二是分红请求权,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符合条件的小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三是股东代表诉讼,当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追责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四是决议瑕疵之诉,可请求撤销内容或程序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五是在公司僵局下请求司法解散。维权时应注意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的条件要求,并留存大股东滥用表决权、转移资产、侵占公司机会等行为的证据。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程序与风险?

股权转让涉及出资、优先购买权、工商变更与税务申报等环节。首先要审查目标股权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质押、冻结或代持情形,确认转让方处分权完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保障其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可能被认定程序瑕疵。双方应签订规范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款、支付节点、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条款及违约责任。交割后及时修改股东名册、签署新章程,并在三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评估并履行进场交易程序。建议交易前由律师出具尽职调查意见,梳理历次出资与股权变动链条,防范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或有负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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