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创业企业从公司筹组伊始,就将上市作为其目标;更多的创业企业在公司有了长足的发展后,希望通过发行股票并上市筹集更多的资本金,进一步壮大企业的实力。由于国内上市门槛较高,且渠道有限,创业板暂未正式推出,很多有上市计划的企业就将目标锁定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比较常见的是在香港创业板或主板上市和在美国NASDAQ上市,近年来,到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等地上市也越来越多地引起一些公司的兴趣。到境外上市有诸多优势,但其中无须履行上市前一年期的上市辅导期义务恐怕是很多拟上市企业最感兴趣的。那么创业企业究竟如何到境外上市?创业企业到境外上市应符合哪些条件?本文将就此作简单的阐述。
虽然前文提到,到境外上市无须履行上市前一年期的上市辅导期义务,但是公司的改制重组对于绝大多数创业企业来说还是必需的,因为境外上市不仅要符合中国相关监管规定,还要符合上市地的相关监管规定。比如,有限公司必须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需在法人治理结构、资本资产结构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造、重组,规范其运作。这是准备境外上市的第一步,需在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完成。与改制重组同时,需要聘请财务顾问、境外上市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进行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对照境外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进行。
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申请,该项申请应在公司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3个月前提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 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 000万美元;
(四)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阶段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盈利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中国证监会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商务部。经初步审核,中国证监会将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获准同意的,即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但应在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前,将初步申请的内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初步申请经过审核,即可以提出正式申请,接受进一步的审核。在此之前,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以下文件:
(一)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二)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五)公司章程;
(六)招股说明书;
(七)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他关联交易协议;
(八)法律意见书;
(九)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十)发行上市方案;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如果也获得上市地的批准,接下去的工作就是路演及公告等程序工作了。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上市条件规定不一,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通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外上市条件,不难看出其实质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对于创业企业而言,要想境外上市,除了要壮大实力,满足硬条件外,还要尽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尽可能规范运作。仅从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法律意见书角度看,公司应特别关注以下因素: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符合规定;公司及其股东是否有效存续;公司股权结构、股权变化是否合法,有无风险;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公司的房地产、工业产权、无形资产等是否依法取得,有无风险;公司的重大合同履行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大诉讼情况;公司的税务、环保、产品质量;等等。
(本文原载于《科技创业》2004年8月号)(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创业企业境外上市前为何必须进行改制重组?法律要求有哪些?
境外上市不仅需要符合国内监管规定,还需要满足上市地监管要求。我国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实行审核制,要求拟上市企业具备规范的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的股份公司也需在法人治理结构、资本资产结构等方面进行改造重组。这是启动境外上市程序的前置性基础工作,旨在确保企业具备符合境内外规则的公司形态与治理基础。n文章明确指出,虽然境外上市无须履行上市前一年期的上市辅导期义务,但公司的改制重组对绝大多数创业企业来说仍是必需的。企业需在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帮助下完成这一步,同时聘请财务顾问、境外上市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开展前期准备。改制重组工作应对照境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进行,确保企业在治理结构、内部管理等方面达到相应标准。n创业企业应尽早启动规范运作,避免因历史问题影响上市进程。改制重组中需重点关注公司设立程序是否合法、股东是否有效存续、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资产取得是否合法等事项。这些因素不仅影响证监会审核,也直接关系境外投资者信心。企业应建立完整内部管理制度,稳定高级管理层,并妥善处理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权属问题,减少潜在法律障碍。
中国证监会对境外上市企业设置了哪些财务与治理条件?
我国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设定了法定条件,属于实质性审核标准。这些条件既包括财务指标,也包括公司治理和合规要求。财务上要求净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筹资额度达到一定水平;治理上要求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高级管理层稳定;同时要求上市后分红派息具备可靠外汇来源,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整体门槛较高,旨在筛选优质企业。n文章引述中国证监会规定,企业申请境外上市须满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此外,筹资用途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这些硬性条件构成创业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障碍,也是衡量企业实力的重要标尺。n创业企业对照上述条件时,应客观评估自身财务实力,避免盲目启动。若净资产或利润暂未达标,可考虑先引入战略投资者或优化资产结构。同时要重视治理层面的软实力建设,包括完善董事会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等。高级管理层稳定性也是审核关注点,企业可通过合理的股权激励等措施留住核心团队,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境外上市申请流程中需注意哪些环节和文件要求?
境外上市申请采取境内境外双轨审核模式。企业须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该申请应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3个月前提出。证监会受理后,会就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事项会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初步审核同意后函告企业,企业方可向境外机构提交初步申请。正式申请前还需报送一系列法律与财务文件,整个流程具有明确的先后顺序与时限要求。n文章详细列明各阶段文件:首次申请时需报送申请报告、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文件、境外投资银行分析推荐报告;获准后向境外机构提交初步申请前5个工作日内需将初步申请内容报证监会备案;正式申请时需报送公司批复、股东大会决议、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文件、土地评估处置批复、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十余类文件。证监会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n企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特别是在向境外机构提交初步申请前3个月启动证监会申请,避免因时序倒置导致程序瑕疵。报送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法律意见书应全面覆盖公司设立、股权结构、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税务环保等方面。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中介机构统筹协调境内监管沟通与境外上市地规则衔接,防范因文件缺失或内容不合规造成审核延期,确保上市进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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