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同时对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网吧进行监管,国务院于2002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其内容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相比更为严厉。条例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设立网吧的要求更为严格。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而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必须规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设立要求的提高。对于设立条件,条例除了规定设立网吧所必须具备的资金、场所、设备、人员及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外,还授权文化部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并授权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网吧总量和布局要求。这些规定都反映了政府从严控制的意图,通过实施上述规定,个体网吧和规模较小的网吧都将被淘汰,这为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创造了条件。
其次,条例调整了审批机构,明确了审批程序。按照原办法,设立网吧须先向公安、文化部门申请批准文件,再向电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然后办理工商登记。条例改为先向文化部门申请筹建,完成筹建后,向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再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由文化部门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网吧的设立审批权将由电信部门变更为文化部门。
再次,网吧须对未成年人说不。网吧虽然为青少年获取新知识、开拓视野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视,青少年沉迷于网吧、接触不良信息等成了家长和校方的一大心病。以前的管理办法都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但是效果不佳。条例因此让网吧对未成年人关门。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四,条例着重强调了网络安全。上网者在网吧接触、传播有害信息始终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为此条例规定: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有害信息,不得进行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黑客等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经营单位还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述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上述规定虽能保障网络安全,而消费者的隐私权却将因此受到严重侵犯,由于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让其接触消费者隐私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消费者还能在网吧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交易吗?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其他有效办法以维护网络安全。此外,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这样就从技术层面减少消费者接触有害信息的可能性。
第五,条例还规定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总之,条例对于网吧的设立和经营都规定了严厉的条件,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厉处罚,这对于规范网吧的经营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但管理部门应当同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上网获取知识、拓宽视野提供便利。 (作者: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 杨春宝律师)
中国网 20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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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设立网吧对企业组织形式有何严格要求?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严格要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这标志着个体工商户被彻底排除在网吧经营门槛之外。按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形式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这意味着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必须进行规范化改制,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合规组织形式方可继续经营。这一规则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资金、场所、设备等硬性条件的约束,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装置数量及单机面积标准,实现对网吧总量和布局的从严控制。在实务操作中,投资者需特别注意,未经企业化改制的个体经营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乃至取缔,同时需密切关注地方文化部门关于总量布局的具体规划,避免盲目投资后无法通过筹建审批。该规则直接导致个体网吧和规模较小的网吧被市场淘汰,为政府部门加强集中监管创造了先决条件。
网吧设立审批程序及主管部门有何重大调整?
网吧设立的审批程序与主管部门经历了重大调整,核心在于审批权由原来的电信部门变更为文化部门,审批流程也进行了重构。按照原有的管理办法,设立网吧需要先向公安、文化部门申请批准文件,再向电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最后办理工商登记。而现行规则确立了先筹建、后审核、再发证的新流程:申请人必须先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筹建,筹建完成后再向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审核通过后继续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由文化部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在实务操作指引方面,投资者必须严格遵循先筹建后审批的时序,切勿在未取得筹建批准前盲目投入装修或设备采购,否则一旦公安或文化部门最终审核不通过,将面临巨大的投资损失风险。常见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消防审核标准与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的认定上,经营者需提前与公安、消防及文化部门沟通确认具体技术指标,确保局域网接入方式及安全管理系统符合强制要求,从而顺利取得经营许可。
条例对未成年人保护及网络安全设定了哪些严格规则?
条例对未成年人保护采取了绝对禁止的零容忍态度,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强制要求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同时,从空间布局上切断接触途径,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两百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在网络安全方面,条例着重强化了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与技术防范要求。经营者和上网消费者被严格禁止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及进行黑客、病毒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经营者必须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记录上网信息,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违规行为须立即制止并举报。此外,技术层面强制要求网吧必须通过局域网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且必须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实务中,实名登记与信息记录虽保障了网络安全,但也引发了严重的消费者隐私权侵犯争议,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极易导致隐私泄露风险。因此,经营者在履行核查义务时,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数据保密制度,防范信息泄露引发的侵权诉讼,同时坚决杜绝经营非网络游戏及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活动,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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