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也是江湖——评《法说水浒》

文章摘要 本文以评析《法说水浒》为切入点,借梁山泊山寨集团的兴衰史,生动映射中国民营企业在草莽创业向现代化管理转型中的法律风险与治理困境。文章重点总结了民企常犯的几类法律失误:管理团队权利与激励制度缺失导致内部分裂;核心知识产权存在历史瑕疵致使上市功亏一篑;家族式管理埋下继承权纠纷隐患;前期股权结构设计不周导致投融资计划推倒重来。同时,作者通过一个族长巧用出价竞标方式化解股东僵局的故事,引出现今资本市场常见的股权对赌协议变型,强调企业家应具备长远目光,提前规划管理制度、利益分享、投资结构与股东退出机制。该文对创业人士及处于转型期的民企具有生动的实务警示价值。

今年夏天很漫长,中秋已过,仍是摄氏35度的高温。

晚上吹着冷气机,稍感凉爽;一打开电视,又觉很热——各大卫视新旧水浒轮番轰炸,到处都是忠肝义胆的汉子,热血、热酒、热心肠。

今夏还有一热,便是手中这本热气腾腾,新鲜出炉的《法说水浒》。

之前已有幸拜读过杨春宝律师的不少著作,受益颇深。其中最为印象深刻的,是他善于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生动的实例评析相结合,以轻松有趣的文字深入浅出地阐述法律理论与实务,这在众多法律人的专著中,实为难得。

而此番拜读《法说水浒》,更是惊讶于杨律师的小说功底和丰富的想象力,情节起承转合,语言风趣诙谐,人物刻画活灵活现,跃然纸上,又内含官场商道之奥义,令人会心一笑。

但最为之叹服的,便是杨律师通过梁山泊众好汉的聚散兴衰,描画了中国当代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构思巧妙,论述精湛,实为探究民营企业成长模式的窥豹之管,也是企业家投资创业的行路指南。

从白衣秀士王伦小打小闹的农资经营部,到林冲被逼上山改制为有限合伙企业,再到晁天王率众加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梁山泊一路壮大,生机蓬勃;再到黑宋江成立山寨集团、掀起兼并狂潮、引进私募投资、寻求发行上市……在杨律师的笔下,我们看到了众多民企的身影,数十年来摸着石头过河,时有暗礁、时有漩涡,心头火热,脚下执着,尝尽世态炎凉,终不改江湖豪情,一路风霜,一路沧桑。

在山寨集团的兴衰史中,我们仿佛读到了马云、潘石屹、冯伦等等众多商界传奇出于草莽,闯荡商海时的心路历程。而如今许多的民营企业,正面临着从草莽帮派到现代化管理制度的转型,而对于类似“梁山泊山寨集团”的众多典型中国式民企而言,这个转型期漫长而又艰难。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笔者曾经看到过许许多多转型失败的案例:

曾有一家当年颇具潜质的企业,在经历前期高速发展之后却举步维艰,究其原因,则是因为自创业以来就没有对管理团队的权利加以明确的规范和限制,也没有对激励机制进行合理的规划,最后因意见不合、分配不公导致众弟兄分道扬镳。企业由此元气大伤,最终难逃被竞争对手低价并购的命运。

另有一家在业内十分被看好的企业,经过数轮结构调整和引进投资之后,马力十足,只等排队上市,一飞冲天;岂料在敲响上市锣声的前夕,因作为其重要资产的相关知识产权存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个小小的瑕疵,最终功亏一篑。

还有一家企业,拥有极具竞争力的核心科技,市场份额也一路攀升,前景一片光明;但其始终没有引入职业经理人,一直由作为科学家身份的创始人及其家人管理企业,虽说“科学家会武术,谁也挡不住”,但其家族式管理的模式还是给企业的发展留下了隐患,最终因家庭内部矛盾和继承权之争导致企业分崩离析,梦想变成了泡沫。

而至于其他一些企业,因为前期的公司结构设计没有考虑周全,在实施投融资计划时,为符合投资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不推倒重来,付出巨大代价,则更是屡见不鲜。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若企业始终报以这样的态度,在问题来临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很难维持发展的动力的。一个好的企业家,必须具有长远的目光,必须是一个对未来具有危机感,一个善于思考的人。

如何规划企业的管理制度?如何协调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分享?如何安排企业的投资结构?如何设计新的投资人的进入和退出的通道……这些问题,对正在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谋求更大发展的企业而言,往往都是无法回避的。但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很多创业者们却常常不会考虑这些问题,那时,创业者所信赖的,是眼光、魄力、一腔热血。在凭借一项独到的技术,或一个绝佳的机会,甚至一段微妙的关系,就能创造出一个商业奇迹的年代,人们甚至无暇停下脚步认真思考。无数的草根英雄曾横空出世,无数的追随者们忙不迭的剥去鞋袜,踏入商海逐浪狂欢……而狂欢过后,成功者和失败者们又会如何看待当年的激情燃烧的江湖岁月?

如今的企业家们应该考虑的,不只是今天如何赚钱,还要考虑明天、后天还能不能继续用同样的方式赚到钱?套用一句马云的话,今天很美好,明天还将就,后天最美好,但大多数人都死在明天晚上,看不见后天的太阳。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在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道路上,许多中国式民企仍在一路颠簸,磕磕绊绊。

在这里,笔者想与各位一同分享曾听一位前辈讲过的一则故事:

在南方以经商著名的一座小城,有一干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因怀揣共同的梦想而走到一起,并肩创业。数年之后,已颇有建树,成长为一家业内小有名气的企业。但有钱之后,创业团队开始貌合神离,其中掌握实权的大股东开始以权谋私,在外另设企业,与公司暗中进行交易,以此抽离公司利润、转移公司资产。小股东们发现之后,却深得隐忍之道,仍由大股东肆意为之,待大股东已可能触犯刑律时,以举报相挟,迫使大股东交出实权。而大股东誓不妥协,欲与小股东鱼死网破。

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有和事佬请出老家村里的一位族长,这位族长道骨仙风,沉浮商海数十载,见过各种市面。只见他从袖中掏出两张小纸条,分别交与双方,言之:“出门经商,和为先。若不和,则无须再维持下去,互损利益。请写下一个数字,为你们各方愿意全盘接手公司而出的价格。出价高者得到公司股权,另一方则拿到转让款,从此之后双方再无相欠。”说罢,手捻须髯,闭目养神。

众人皆服,此事由此了结。

而这位老者所采用的方法,亦是现今资本市场中常用的股权对赌协议的一种变型。

经商之道,始于江湖。而正如冯伦在《野蛮生长》中所说的,以江湖方式进入,以商人方式退出。

最后,笔者建议,无论是初出茅庐,仗剑走天涯的创业人士,还是已经占据山头,竖起自己大旗的一方豪杰,抑或是未雨绸缪,意欲开疆辟土,创立一番大事业的商业达人,应该多看看自己脚下的路,是否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应该多看看自己,是否已经褪去了草莽意气,应该看看《法说水浒》,相信会有所感悟。(转载自《方圆律政》杂志2011年10月号)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民营企业转型中常见哪些法律风险?

从法律概念与规则角度看,民营企业转型的核心是从人合性、血缘性或朋友义气凝聚的松散组织,转向以公司法规范为基础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过程要求企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的职权边界,规范管理团队的权利与义务,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否则,企业极易因权力分配不公或利益分享失衡而陷入内耗,导致经营决策失灵甚至公司解体。从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来看,文章列举了多家转型失败的民企实例:一家企业前期高速发展后举步维艰,其根源正是自创业之初就没有对管理团队的权利加以明确规范和限制,也没有合理规划激励机制,最终因意见不合、分配不公,核心成员分道扬镳,企业元气大伤被低价并购;另一家拥有核心科技的企业始终未引入职业经理人,长期由创始人及其家人管理,形成典型家族式治理,最终因家庭内部矛盾和继承权之争导致企业分崩离析。这些案例印证了治理结构缺失对民企的致命打击。从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角度看,民企在转型期应尽早建立完善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明确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权利边界,设计符合行业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合理配置职业经理人权限。同时,企业家应当关注企业传承问题,通过设立家族信托、遗嘱或股权代持安排等法律工具防范继承风险。切忌抱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心态,而应从战略高度审视治理架构的健全性。

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对投融资有何影响?

从法律概念与规则角度看,股权结构是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基础性安排,它直接决定股东之间的控制权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以及决策机制,同时影响投资人对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的判断。规范的股权结构应当包含清晰的股权比例、明确的股东权利义务、合理的反稀释条款以及顺畅的股权转让和退出通道。投融资实践中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对赌协议等法律工具,均以既有的股权结构为前提。如果股权结构设计存在瑕疵,轻则延误融资进程,重则导致交易失败。从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来看,文章明确提到一些企业因前期的公司结构设计没有考虑周全,在实施投融资计划时,为了符合投资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不同时调整原有股权架构和治理安排,推倒重来,付出巨大代价。此外,文章还描述了一个生动的实务场景:南方某创业团队因大股东以权谋私、转移公司资产而陷入僵持,双方互不相让,最终由一位族长分别询问双方愿意全盘接手公司的价格,出价高者获得股权,另一方拿款退出,这种解决方式正是资本市场中股权对赌协议的一种变型。该案例表明,在股权争议中引入价格博弈机制可以有效打破僵局,但若事前缺乏明确的股权退出渠道,类似纠纷往往需要借助外部力量调处,成本极高。从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角度看,民营企业在初创阶段就应前瞻性地设计股权架构,既要保障创始团队的控制权稳定,又要为后续投资人预留进入空间。具体而言,应当制定明确的股东协议,设置股权锁定、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随售权、拖售权等条款,并提前规划新股发行和增资程序。在引入投资时,应谨慎对待对赌条款,确保业绩目标、补偿方式及回购安排符合法律原则和商业合理性,避免因条款苛刻而陷入被动。同时,若发现股权结构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应尽早通过协议补正或重组进行修复,而不是等到投融资计划启动后才临时应对,否则将显著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

企业知识产权瑕疵为何影响上市?

从法律概念与规则角度看,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市审核中,拟上市企业的资产是否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是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知识产权瑕疵通常包括权利主体不明确、权属存在争议、专利或商标未及时续展、技术来源不合法、商业秘密未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等情形。这些瑕疵会直接影响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稳定性,进而削弱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因此很可能构成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从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来看,文章介绍了一家在业内十分被看好的企业:它经过数轮结构调整和引进投资之后,发展势头强劲,只等排队上市,然而就在敲响上市锣声的前夕,因其作为重要资产的相关知识产权存在历史遗留的微小瑕疵,最终功亏一篑。这个案例极具警示意义,说明了即使企业其他方面表现优异,知识产权问题也足以一票否决。从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角度看,企业应当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日常经营全过程:研发成果要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或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受让的知识产权要核查转让方权属来源并办理完毕转让手续;以职务发明或合作开发形式产生的技术,要事先书面约定权利归属。在启动上市流程前,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对权属、有效期、质押、许可、诉讼及应对潜在争议的情况作全面评估。若发现瑕疵,应通过更正、补申请、协议厘清或回购等在上市申报前予以修复。企业家不应忽视任何不起眼的疏漏,须知上市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一处微小瑕疵都可能被放大为致命风险,唯有提前排查、及时补救,方能保障企业顺利登陆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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