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108问》序言

文章摘要 本文是《创业法律108问》的序言,作者以亲身诉讼经历反思法律意识淡薄的代价,指出在法庭上法官判决的真正依据是证据而非主观真理或事实认知,强调证据规则对公平裁判的核心作用。文章批评了快餐式普法教育的不足,认为法律是每个人尤其是创业者绕不过的规则。作者高度评价该书以问答形式系统梳理创业法律问题,认为其如同便捷手册,适合创业者随时查阅,帮助经营者在复杂法律环境中提前防范风险、减少纠纷,是务实可用的法律工具书。

我知道,春宝邀我作序更多是友谊和督促学习的缘故。就对法律的认识认知而言,我从头到尾都属于一个俨然的法盲。

虽然跟学法律的人颇有交往的缘分,我却骨子里常常忽略对法律及相关程序的理解、重视和领会。

于是,2005年秋冬时节我必须面对一起诉讼,命运企图让我为以前对法律的忽略松懈交上一笔不菲的学费。我以为的朋友“证据确凿”地向我索还无中生有的“借款”,我很无辜地成为了被告。这笔学费最终会出现什么结果我不想预言,但这个过程不折不扣地吻合了“痛快”的感觉。我从来就把生活中的灾难看成是上天对自己的眷顾,我从来都把自己的每一点进步贴上某个灾难、某次失败、某回过错的标签。

世上的事都有因果缘由。一位律师对我说,一般人在法律面前以真理为准绳且自信满满,稍懂一点皮毛的以事实为依据保持自尊。其实,到法庭体验几次后才知,证据才是法官判决的真正依据、准绳和标准。我说,这不对吧,有些歹毒的人会凭空制造或诱使对方出具许多证据的,结果法律不是“无奈”支持邪恶了吗?律师朋友笑我是最能说会写的法盲。试问,法官如果不凭证据,那凭什么呢?邪恶的人哭起来会更真诚,眼泪鼻涕横流;喊冤起来会更逼真,声嘶力竭命悬一瞬;“恶人先告状”的俗语早已道破天机了。惟有证据才可能公平,至于如何对待处理证据,对我们而言,都得从头学起,引起百般的重视,贯彻到我们的举止言行。

通过快餐式“普法”教育,让我基本放弃了对法律的研读了解欲望。一是因为太深太难;二是我等之辈对法律条文及其相关解释等毫无兴趣;三是眼前手中要干的感兴趣的事已忙乱不堪;四是……

而残酷的事实却是:法律是人人都绕不过去的槛,人人都应知晓的理。尤其对我们这些识几个字又不安份还想干点事业的人而言。只是问题、官司或冤案,也象世间许多可遇不可求的东西一样,你无法预估什么时候会光顾,什么时候会遇到。或者,什么时候它会来找你,把你死缠烂打得一塌糊涂,毫不惋惜地毁掉你的一切。

细读完春宝《创业法律108问》,忍不住对文气十足的春宝顿生几分敬意。这样的归纳、整理和一一回答,要具备怎样的爱心、责任感和对枯燥法律条文的研读、理解。尤其对我们创业者而言,有一本这样系统、细致的一“问”一“答”,简直就是如同我们生活中的快餐、方便面般不可或缺。

脑子里于是想象,这样一本简明实惠的法律手册,是每位创业者、生意人都应该人手一册备好的,闲暇时翻翻看看,有问题时找找答案。我们本不该有事无事就无须钻进浩瀚的法律海洋,企图在某一瞬间、时刻为自己找到真正正确的答案或方法,那是专业人士遨游的地方。我们这些市场里搏击折腾的人,既然连生活都常常被折腾得颠三倒四,有这样一本薄薄的《创业法律108问》伴随,可谓“外婆的贴身小棉袄”般可心温暖珍贵。

2007年7月于上海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为什么说证据是法官判决的核心依据?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这是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法官不能仅凭当事人陈述的理直气壮或情感表演来判断是非,必须以合法、真实、关联的证据为基础形成裁判结论。缺乏证据支持的主张通常无法获得法院支持,这也是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保障方式。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序言作者坦诚自己因忽视法律而成为被告,对方声称有确凿证据索还一笔并不存在的借款。作者起初认为以真理为准绳即可胜诉,但经律师提醒后才意识到,法庭中法官真正关注的是证据链条是否完整,而非谁的道理听起来更动听。律师指出,一般人在法律面前以真理自居,稍懂皮毛者以事实自持,但最终影响判决的是证据。作者还担忧恶人可能伪造证据,律师反问不凭证据又能凭何裁决,这说明证据制度正是为了避免主观偏袒而设。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创业者应养成保存证据的习惯,包括书面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邮件、收据等。日常往来中的口头承诺应尽量转化为书面形式或录音。被起诉时不要急于争论对错,应尽快梳理和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都需注意,避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导致不被采纳。提前建立证据管理制度,能有效减少纠纷发生时的被动局面。

创业者为什么必须重视法律风险防范?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法律风险是创业经营中无法回避的系统性风险,涵盖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公司治理、税务合规等多个领域。创业者如果缺乏基本法律意识,就容易在经营决策中埋下隐患,一旦触发纠纷,轻则赔偿损失,重则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法律规则具有强制性,不会因为当事人不知情而免于适用,因此主动了解法律边界、建立风险预防机制是创业者的必修课。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序言作者认为自己从骨子里忽略对法律的重视,结果在2005年被迫面对诉讼,被朋友以无中生有的借款诉至法庭。这次经历让他深刻体会到,法律是人人绕不过去的门槛,尤其对于想干事业的创业者来说,法律问题往往会在意想不到的时刻出现,可能把人的生活和工作死缠烂打得一塌糊涂。作者并非个例,许多创业者都习惯于埋头业务,直到遭遇纠纷才意识到法律知识匮乏的代价。他借此强调,创业者不应等到问题发生才去找法律条文,而应在日常经营中持续积累法律常识。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创业者应当建立合规经营意识,在签订合同、招聘员工、合作分成、对外宣传等环节主动咨询法律意见。建议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或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对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关键内容要逐条审阅。遇到纠纷时及时保留证据并评估诉讼成本,避免因侥幸心理或拖延导致损失扩大。将法律风险防控融入企业日常管理,远比事后补救更经济有效。

《创业法律108问》对创业者有何实际帮助?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法律知识体系庞大复杂,条文繁多且专业性强,普通创业者难以系统掌握。问答形式的普法手册通过将高频法律问题提炼为具体场景,用通俗语言解释规则,帮助创业者快速理解法律要点和应对思路。这种形式降低法律学习门槛,使非专业人士也能对照自身情况找到相应的解答,属于实用型的法律工具书。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序言作者坦言自己曾因法律晦涩难懂而放弃研读,但细读完春宝所著的《创业法律108问》后,对作者产生了敬意。他认为该书是一份系统、细致的一问一答,就像生活中的快餐、方便面一样不可或缺。对于在市场搏击的创业者,没有必要钻进浩瀚的法律海洋去自学成才,也不一定能找到正确答案;而这本书以通俗简洁的方式,让创业者闲暇翻看或遇到问题时查找,如同外婆的贴身小棉袄一样可心实用。这个评价直接反映了该书在实务场景中对创业者的导航作用。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创业者可将此书作为案头常备参考,遇到具体法律疑问时先查阅相关问答;日常管理中定期翻阅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需要注意的是,问答手册只能提供一般性指引,遇到重大或复杂纠纷时应当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顾问意见处理。阅读时应关注问题背后的法律原则,而非机械照搬答案;同时留意法律政策变化,及时查阅最新版本或配套信息,确保操作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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