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胜资本2》修订说明

文章摘要 2009年4月,《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出版后,受到广大创业者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欢迎,迅速跻身当当网和卓越网公司企业法类图书畅销榜。究其原因,可以从读者的反馈中看出,即此书具有实用性和可参考性。以下摘录几条当当网会员的评论:yokaiko:“作者从抽象的理论切入,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公司投融资相关的法律与实务进行了系统的探讨,这些从实践中提炼得来的理论经验,具有极强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williamspencer:“第一次阅读法律实务人士撰写的书籍,不一般的感受,书中除了一些基本法律要点的逻辑编排之外,还附加了很多实践中的案例,更值得一提的是那些贴心的小帖士,既可以作

2009年4月,《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出版后,受到广大创业者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欢迎,迅速跻身当当网和卓越网公司企业法类图书畅销榜。究其原因,可以从读者的反馈中看出,即此书具有实用性和可参考性。以下摘录几条当当网会员的评论:

yokaiko:“作者从抽象的理论切入,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公司投融资相关的法律与实务进行了系统的探讨,这些从实践中提炼得来的理论经验,具有极强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williamspencer:“第一次阅读法律实务人士撰写的书籍,不一般的感受,书中除了一些基本法律要点的逻辑编排之外,还附加了很多实践中的案例,更值得一提的是那些贴心的小帖士,既可以作为教训,也可以当成经验。总之,公司法务、公司法律师、并购专家、税务师都值得好好阅读此书!”
小蝉儿:“感觉这一套的书都还不错,我是做公司法律事务的,常常翻看还是对工作有帮助的。”
…………

读者的认可与鼓励是我们前行的原动力,我们决定对该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近两年来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全书进行全面升级。

2. 文字表达尽可能再浅显一些,专业术语尽可能再少一些,尽可能将艰深的法律条款解释得通俗易懂一些。

3. 增补一些参考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规定背后的涵义。

4. 鉴于本书的读者主要是广大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修订版舍弃了有关“境外投资”的内容,对“境外上市”部分也予以简化,并与“境内上市”部分合并在一节中。

5. 与本书的内容与体系相配合,我们编选了《完胜资本——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私募、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方便读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原文。

本书导读、上、下篇由杨春宝撰写、修订,中篇由王建宁撰写、修订。

我们期待更多的批评、指正,以帮助我们做得更好。

杨春宝 王建宁
2011年春

最后更新:2018年10月14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创业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时,如何设计股权结构以避免创始人控制权被稀释?

根据《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另行规定。实务中可通过设置AB股(如每股对应多倍表决权)、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设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将表决权集中给创始人。同时需注意《公司法》第103条关于特别决议的表决权比例要求,避免因股权过度稀释导致重大决策失控。

对赌协议中的业绩补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对赌,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时有效;与目标公司对赌,需审查是否违反《公司法》第35条关于资本维持、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实务中,目标公司履行减资程序或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后,方可实际执行补偿,否则法院可能驳回请求。

投融资尽职调查中,应重点审查哪些法律文件以防范风险?

重点审查:公司章程(尤其对外投资、担保的权限规定,依据《公司法》第16条)、股东会决议(确保投融资事项经合法程序)、知识产权权属证明、重大合同(含对赌、回购条款)、劳动用工合规(如核心技术人员竞业限制)。此外,需核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或诉讼,避免《民法典》第171条规定的无权代理风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融资过程中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若在投融资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如收受回扣、隐瞒关联交易),或未履行审慎决策义务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49条)。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法》第169条之一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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